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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直投业务将纳入常规监管

2011年07月09日 03:40 来源:东方早报

  试点三年后,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

  中国证监会8日宣布将券商直投由试点转入常规监管。这意味着除去现有的34家试点公司外,其他证券公司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证监会正式发布配套监管规则《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下称指引),明确了直投业务常规监管的配套要求,要求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实现法人隔离,并要求证券公司对直投子公司、直投资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15%。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试点三年多来,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运转正常,业务开展稳健,在强化内控、有效监管的基础上,直投业务可以做到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具备了由试点纳入常规监管的条件。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34家证券公司设立了直投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16亿元,有6家直投子公司投资管理了7只产业基金。

  审批权下放至各地证监局

  针对颇受争议的保荐加直投的模式,证监会在指引中明确要采取人员独立、决策独立、信息隔离、业务隔离等措施,要求证券公司自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再对该企业进行投资,并明确严禁券商投行人员违规从事直投业务。

  针对市场担心的私募股权投资中的腐败问题,该负责人说,目前,不论是以自有资金还是管理资金开展直投,都不属于证券业务或者特许业务,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部分国有企业普遍开展该项业务,而且外资、民营私募投资机构占据了市场主导地位,且基本不受监管。

  “比较而言,证券公司直投受到严格监管,直投子公司的制度安排、监管要求、风险控制更为严格,信息透明度更高。”这位负责人说。

  据介绍,由试点转为常规监管后,证券公司如果要开展直投业务将直接向当地证监局申请,而不是报由证监会批准。

  直投子公司可设直投基金

  证监会在当日还宣布,在证券公司直投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后,直投子公司将可以设立直投基金,集中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直接投资,即允许证券公司向社会募集资金进行直接投资,相当于扩大了资金规模。此前,证券公司的直投都是以自有资金进行,由于受到净资本比例的限制,一些公司的直投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

  在“转正”之前,试点券商期待监管部门可以放宽对直投业务规模的限制。 因为按照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0年证券公司经营数据,截至去年底,我国106家券商净资本总额共计约4319.22亿元,如果以15%的上限计,全行业开展直投业务的规模将不超过647.88亿元,而如果按照目前已获资格的34家券商计算,每家券商平均投资上限也不足20亿元。

  中金佳成执行总经理梁国忠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规模限制已成为多数券商直投子公司都面临的瓶颈问题,受此限制,券商直投作为一个整体,很难成为一支真正重量级的PE力量。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目前对直投基金的规模没有限制,但是证券公司自身对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

  证监会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设立直投基金的,应当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直投基金的投资者限于具有较强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根据要求,直投子公司应当合理确定投资者筛选标准和程序,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经验、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公平对待潜在投资者,审慎确定适当的直投基金投资者。

  同时,证监会还对直投基金的投资者数量进行了限定。单只直投基金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50个,且限于通过私募方式寻找投资者,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寻找投资者。

  此外,直投基金资产应当委托独立的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机构托管,基金不得负债经营,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目前,仅有中金公司一家获批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机构投资者资金开展直投业务。关于直投基金审批的进度,上述负责人说,要基于“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渐开展。

  录入编辑:任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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