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七成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1 02:00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合肥讯(记者洪敬谱)近年来,随着物业服务的迅速发展,有关物业服务的纠纷日益增多,成为新的投诉热点。记者近日从安徽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去年安徽省消协对17个市、60个县的282个物业小区的2820名消费者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安徽省消费者对目前物业服务状况满意度较低,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的满意度仅为29.22%。
安徽省消协调查发现,该省物业服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的只占少数,大多数由开发商选聘或指定;小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比例较低,只有47.39%的受访业主表示成立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自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所占比例较低,仅为受访业主的14.35%;物业公司的资质情况公示率低,受访业主不知道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否具有相关资质的达54.43%;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总体评价一般,业主满意度较低;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透明,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等现象;部分小区公用房、公共设施被擅自出租或改变用途;约69.12%的受访业主表示对小区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不清楚;面对物业服务消费纠纷,不少业主采用了不正确的维权手段,52.05%的受访业主表示会采取拒交物业服务费作为维权手段。
为解决上述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徽省消协建议,实行物业小区项目经理负责制,将小区物业服务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以促进物业服务的规范和增强物业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业主自身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快推进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业主大会成立以后,应要求物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通知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要行使相关权利,要求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设置公示栏,对于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每年至少公示一次物业公司的收支、成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