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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治乱要让银行口服心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1 02:00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金苹苹

  针对银行业久已存在的收费乱象,监管部门正打出一系列 “组合拳”。

  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下文简称 《通知》),重拳整治存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对贷款定价提出了7项禁止性规定。此后不久,银监会又联合央行、国家发改委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

  监管层近期的这些举动,再结合去年银监会、央行、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不难发现相关部门的整肃之心一直存在也很坚决。

  事实上,银行业服务收费的乱象由来已久。有媒体报道曾指出,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日前公布的《办法》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银行业的收费项目急剧增长,虽然叫停乱收费之声屡屡喊出,但收费项目却是“越减越肥”。也因此,才会有零钞清点费、跨行取现手续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打印对账单费、开户、销户手续费,密码重置费等等让人目不暇接的收费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与此前规定银行停止对部分服务收费的做法不同,此次监管部门似乎更为强调市场的作用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比如,《办法》规定了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并且要求,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金融消费者获得价格信息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但是这些规定,也引发了一些质疑。诸如对于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指定范围过窄;银行拥有的“市场调节价”的空间过大;监管部门对于银行收费的干预力度还不够大等等。所有的“矛盾”焦点都在于——虽然监管指出银行收费要“明码标价”,但这价如何标,收费范围如何定等问题,尚有许多地方需要明确甚至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银行业某种程度上仍属于垄断行业。作为银行客户,面对银行时难免有权利不对等的感觉。比如,当客户走进银行,只能由着银行“说一不二”,来决定服务的价格。

  作为金融产品的消费者,银行客户要的权利,其实不只是银行在收费时的明码标价。客户更希望的是,在未来的某天,银行可以放下身段,多倾听来自他们的声音——比如,在制定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时,是否可以来场听证会?而在遭遇不合理的收费后,客户是否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明确自身的各项权责,进而向银行讨要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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