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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 莫横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00:59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合同解释权归本公司”、“公司不对意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打折商品一律不准退换”……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有苦难言。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通过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以罚款、追责等招数,剑指霸王条款。其中最大的亮点,明确规定了生活中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使用格式条款较多,同时又“不公平现象比较严重”的6类合同,必须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包括供用水、电、气合同;通信合同;邮政合同;有线电视使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旅游合同。

  ——详见A3《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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