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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权案二审开庭 唯冠否认商标转让函有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1 15:40 来源: 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窦红梅

  昨天上午9时,备受外界关注的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科技公司间的iPad商标权案在广东高院二审开庭。上午7时许,法院门口已人头攒动,境内外媒体以及当地消费者早早排队等待旁听。苹果和唯冠方面出庭代表刚一出现,便受到媒体围堵。为了安置申请旁听的上百家媒体,广东高院专门为媒体开设了三个法庭,进行现场视频直播。然而,经过双方长达数小时的鏖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苹果提出商标转让新证据

  昨天早晨,广州下起了绵绵细雨。早上6点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外就有媒体记者在守候。有些记者担心不能入场旁听,甚至专门雇了“黄牛”排队。在苹果公司同天宣布即将推出iPad3的关键时点,本案结论对苹果公司意义更大,“果粉”们对此的关注也空前高涨。

  昨晚,记者拨通了唯冠代理律师马东晓的电话,“苹果公司提交了新证据,力图证明当年深圳唯冠参与了出售iPad商标权,但法庭对何时再开庭宣判还没有通知。”不过,对当天苹果公司提交的新证据,马东晓轻描淡写地表示“并不是很重要”,唯冠一方仍有取胜的把握。

  另一位与苹果公司当庭激辩的谢湘辉律师则告诉记者,通过对苹果方证人的询问,证实当年苹果公司在从台湾唯冠手中购买iPad商标权时,就已经明确了解中国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权仍在深圳唯冠手中,而仍称已从台湾唯冠手中购买了中国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权。因此,“苹果公司涉嫌欺诈,他们是在骗购”。

  苹果方面的新证据显示,合同签署方为袁辉和麦世宏,并力图证明两人都是属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员工。证据一是麦世宏的名片,苹果认为这可以证明麦世宏为“深圳唯冠法务处长”;二是两人邮件签名留下的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全部都是深圳唯冠的信息,使用的邮箱后缀是中国大陆地区的域名地址;三是唯冠的年报,显示唯冠董事长杨荣山的身份和组织构架。

  此外,苹果称深圳唯冠就商标转让事宜签订了一个签名函,这份至关重要的证据是用深圳唯冠的信头纸写的,同时落款是唯冠的董事长。

  苹果方面表示,一审判决错误认为参与的所有人不能代表深圳唯冠。首先,杨荣山至少同时具有深圳唯冠法定代表人、台湾唯冠负责人、唯冠集团的董事长三重身份。另外的参与者麦世宏、袁辉均是深圳唯冠职员,因此不能说深圳唯冠没有授权。

  在法庭上,双方诉讼代理人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苹果公司和英国IP公司提出的三项上诉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苹果认为,英国IP公司已经与唯冠集团达成了商标全球转让交易,而涉案的iPad商标的转让行为是本次交易的一部分。

  唯冠称苹果“指鹿为马”

  “当消费者看到iPad,就知道它来自苹果,而不是其它公司,iPad已成苹果公司平板电脑的代名词。”苹果公司代理人表示,如果法院判决商标归对方,势必造成混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对此,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激烈反驳:“深圳唯冠的商标权从未发生过任何改变,深圳唯冠也从未与苹果公司发生过关联。苹果相关确权案件在香港、深圳两地同时开庭,并于2010年9月无视深圳唯冠商标权强行进入中国市场。”

  深圳唯冠律师表示,苹果一方在本案中提交的核心证据如协议、授权书、金额为3.5万英镑的巴克莱银行汇票等,协议中的出让方、授权书中的授权人、银行汇票记载的收款人,均为台湾唯冠,而不是深圳唯冠,属于“指鹿为马”,对深圳唯冠没有任何约束力。

  深圳唯冠强调,“台湾唯冠是按台湾地区地方法律设立的股份公司,深圳唯冠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模式、民事责任均是独立的,也无股权联系。中国大陆企业法人的资产,岂能不受外汇管制、毫无依据地消失在境外?”

  对于苹果一方提交的“核心”证据—电子邮件,深圳唯冠律师提醒对方要了解中国基本的法律规定:该电子邮箱的主人是外国人,行为均发生在境外,依照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它必须由境外当地公证、中国使领馆做出认证,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新闻观察

  是和解还是相争?

  昨天,微博(http://weibo.com)等各种渠道,网民热议iPad商标纠纷。有赞成苹果公司的,也有支持国内企业的。一位消费者表示,苹果就是因为当年没弄懂台湾唯冠、深圳唯冠和香港唯冠集团之间的关系,才会犯下如此低级错误。

  不少法律人士认为,如此的低级错误,如果犯在一家小公司身上,可能是“能力问题”,但苹果公司作为一家世界名企犯下如此错误,就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态度问题”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从市场层面来看,苹果公司一贯轻视中国市场。在供货体系中,苹果公司无视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坚持“先发达国家、后发展中国家”的策略。

  如今,苹果公司已被逼上梁山,不得不放手一搏。业内人士分析,广东高院的二审如果败诉,苹果只有三条路:一条是苹果在大陆地区继续卖iPad,但是要改个名字,并且赔偿唯冠一笔钱;第二条是退出中国市场,并且赔偿唯冠相关损失;第三条是买下中国大陆iPad这个商标。

  与此同时,记者从律师方证实,唯冠的董事长杨荣山一直没有放弃“和解”的想法,但碍于自己公司破产后,债权人是8家银行,很多事情“已不是自己愿意就行”这么简单。但是,如果“和解”,苹果仍须付出一笔费用。在诉讼中取胜,已成为苹果公司少掏或不掏“腰包”的唯一可能,但这还有待于法院的进一步裁定。

  据悉,如果双方斗到底,广东高院终审结束,也并不意味着双方可以就此对国内的官司画上句号。

  我国法律中还有一个救济程序,不服判决者可以向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请求裁定,但未裁定前可以执行终审判决,除非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中止执行,重新审理”。此外,在商标的确权官司打完后,胜诉的一方,势必要对方进行赔偿。

  到底是谁的iPad,这场苹果与唯冠间的官司还有许多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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