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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石化澄清高利贷质疑 是投资并非高利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5 18:04 来源: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孙宇)中石化集团昨日召开媒体见面会,澄清四川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高利贷质疑——“是投资,但并非高利贷”。四川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久长称,金鑫公司原股东刘明等人侵犯公司声誉,将对其提起诉讼。

  回应一

  投资有收益  并非高利贷

  此前媒体报道称,黄久长承诺向金鑫房产提供贷款,并授权其侄子——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投资处副处长、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波具体经办。因金鑫房产无法还债,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经刘明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接管了金鑫房产。

  昨天,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法律顾问朱茂元在会上宣读了一份声明,称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的星胜花园项目因拖欠资金变成了烂尾楼,在达县政府协调下,达县政府与四川石化建设投资公司、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

  根据协议,四川石化建设投资公司投资了3000万元,其中1700万元作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1300万元作为项目建设资金。“既然是投资,就要有投资收益,但并非高利贷。”朱茂元表示,星胜花园在2008年8月份已经转让给了四川石化建设投资公司法人代表黄波,之后四川石化建设投资公司是向自己的公司投资,不存在高利贷,即使获得收益也是正常的。

  回应二

  相关收益已缴税费

  金鑫公司原股东刘明上周爆出,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旗下的四川石化西南地产有限公司、四川石化多元化产业有限公司、成都金点子佳信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长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向金鑫房产账户转入4250万元、2500万元、1700万元、760万元,且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黄久长个人也向金鑫房产账户转入300万元,共计9510万元。

  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回应称,上述款项是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旗下公司对英凰广场的投资,是应政府要求陆续追加了9000多万元的投资。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表示,下属公司的所有投入已经在2010-2011年间分批归还,相关收回的收益已经报税并缴纳了相关税费。

  黄久长表示,刘明及其律师捏造事实,对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的声誉造成影响,严重干扰了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的正常工作。因此,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将对刘明的诽谤行为提起法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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