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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186户条件不符者如何取得经适房资格

2011年05月13日 07:27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经济适用房被某些公职人员“团购”事件,引起社会关注。《法制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龙岩经适房配售遭质疑

  《龙岩2011经济适用房大拷问!望有关部门给个说法》一帖对龙岩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审核、配售和实施方案是否公开透明以及有没有严格按照配售方案实施提出了质疑。帖子称,根据福建龙岩官方公布的申购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2009年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须低于11919元,人均月收入低于993元,从龙岩市摇号产生的951名排序申购名单看,有不少人是不符合资格的。并且,在900多人的分房名单中,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了五分之二。

  “多少人是夫妻双方一方有正式工作、一方是当大老板的,申请时以一个人的工资为条件,把另一方当作无业游民……查查2009年以前龙岩莲东小区中的经济适用房又有多少住的是当初申请者!”帖子里写道。

  按照这份网帖的描述,2011年龙岩市的经济适用房,在4月28日摇号并公布,大多数民众却一无所知。5月3日,民间自发挖掘出公布地点。

  帖子发出后,一些网民质疑,为何经济适用房的名单筛选、公开摇号不让群众监督?龙岩市实行阳光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薪在3000元以上,这些人为什么能申购经济适用房?原本用于解决贫困居民住房问题的经济适用房,难道是用来让这些特权人士“团购”的吗?

  对于这些疑问,福建省龙岩市建设局调研员、市房改办主任彭冬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这次申购名单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围的比例并不高,只有3%左右。

  而公开报道称,龙岩市房改办公布的名单显示,这份951人的名单中,有150多人来自龙岩市教育局、财政局、医院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入围的比例超过15%,绝非3%。

  9名摇号入围对象有车

  5月10日下午,对于网帖的质疑,彭冬水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经济适用房的配售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的,只要符合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今年1月24日下发的《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龙岩市区201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申购条件,不管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是企业员工,都可以进行申请。比如,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本批次申请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内,即2009年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919元等。

  彭冬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经适房分配公开摇号排序在前951位的申购对象中,确实有以机关事业单位名义申购的人员,其中部分是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下一步将对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公职人员进行专项重点审核。

  彭冬水说,经查,951户申购对象中,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名义申购的共124人,其中机关单位34人、学校52人、医院17人、其他事业单位21人。以机关单位人员名义申购的34人中,有10人为临时工。今年龙岩市规定了严格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审查程序,即必须经过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明确对公职人员进行专项重点审核,目前市监察局正进一步加强对公职人员申购资格的审查监督。据了解,以机关单位人员名义申购的34人中,已审核出9人拥有车辆,已被取消申购资格。目前其他人员的申购资格审核工作仍在进行中。

  记者从当时的摇号现场看到,除了公示的951个申购家庭人员名单外,还张贴着一张落款日期为2011年4月28日,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本次摇号结果还需有关部门(如车管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检索后为最终入围选房结果。”

  “这次申购经适房的家庭共5911户,经过第一阶段初审,已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家庭801户,现在正处于第二阶段的审核,即由交警、公积金、地税、劳动等部门对摇号初步入围的951户家庭进行收入信息复审。目前交警部门已审核出186户家庭拥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三轮摩托车),这186户家庭将被取消申购资格。现在其他部门的信息核实审核工作仍在进行中。”彭冬水说,第二阶段审核结束后,房改办还将对正式入围的选房家庭进行再次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举报。

  摇号结果未按规定公示

  《法制日报》记者在《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看到,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配售程序包括:申请人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的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初审和公示、市房改办申请复核以及公开摇号产生轮候序号和选房等阶段。

  该实施细则(暂行)第八条对“申请复核”作出规定:“市房改办提供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由市、区劳动、公积金、地税等有关部门出具申请家庭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由市、区土地、房管等部门出具申请家庭土地房产(含非居住类房屋)情况证明;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申请家庭机动车(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情况证明。市房改办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请家庭的成员收入、住房、资产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对“轮候序号产生”作出规定,市房改办以经市、区保障性住房审核小组认定的申请家庭,通过摇号、评分等方式确定申请家庭轮候顺序,以此建立轮候名册,每个申请家庭取得一个轮候序号。轮候排序结果在政府网站、相关媒体上和街办事处、乡镇政府公告栏等公布。

  对比以上规定,龙岩市4月28日的摇号,似乎是在没有完成该实施细则(暂行)第八条全部复核内容的情况下就进行了。

  此外,轮候序号产生后的公示方式也不符合该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轮候排序结果应当在政府网站、相关媒体上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公告栏等公布。

  为什么此次摇号、公示的环节与规定不符?

  “以往在分配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房的过程中,我们是将两个阶段的审核合二为一进行的,即有一批房源摇一次号,但是,容易产生部分家庭三四次都无法入围的情形。所以,这次市房改办对通过第一阶段审核的5110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的排名顺序进行了公开摇号,按照可供房源数792套的1.2倍户数确定了排序前951位的申购家庭并进行公示。按照建房进度依次递补。这次做的比较仓促的原因是,想把建好的房子早点分给群众,也好早回笼资金进行下一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工作。”彭冬水说。本报记者刘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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