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6日 07:39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倒卖地块牟利267万余元
沈义 邱靖杰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邱靖杰)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该市涪陵区规划局原局长夏祥文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案,近日在该市第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被告人夏祥文与夏某、陈某得知涪陵城区滨江路外经委猪鬓厂的地块要由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挂牌拍卖后,便决定参与竞买后将此地块倒卖给中石化涪陵分公司。2004年5月,时任涪陵区建设委员会规划处处长的夏祥文在对该地块进行审批时,将原经办人员规划使用性质之一的仓储改为加油站。同年6月,夏祥文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原经理商议,以巨同公司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联合的形式参与竞买。同年6月28日,涪陵区国土资源管理局还未举行国有土地挂牌出让拍卖,巨同公司便在尚未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将这块即将挂牌拍卖的6.176亩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913.6万元转让给中石化涪陵分公司。
两天后,这两家公司以人民币590万元的价格竞买该地块成功。同年7月1日,两公司与涪陵区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随后,巨同公司退出土地使用权登记,该区国土资源局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给了中石化涪陵分公司。夏祥文等人通过倒卖该地块,从中牟利共计人民币267万余元。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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