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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茶一坐托管加盟纷争升级 小兄弟起诉老大哥

2011年05月27日 23:27 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见习记者 吴亮 北京报道

   5月24日上午,知名中式休闲连锁餐厅一茶一坐遭遇的第二起加盟商诉讼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结果让一茶一坐企划部负责人卢思珩比较满意,她对本报记者说:“法院对进华公司的多项诉讼请求和诉讼主张均不予支持、不予采信,30多万判罚金只是我们对进华公司道义上的赔偿而已。”

   但原告徐进华却告诉记者,他“百分之百要上诉”。他认为,法院在调查和审理过程中都有偏袒一茶一坐的倾向。

   一方是知名餐饮品牌,一方是加盟商,当初合作时亲密无间,何至于闹到非诉讼不可的地步?

  加盟商“起义”

   对于一茶一坐来说,徐进华的起诉不是孤例。与徐进华案几乎同时起诉的马瑛加盟纠纷案在4月25日也完成了一审宣判。

   这些加盟商前期的投入大约均在350万元到400万元之间。在投资两三年后没有见到回报,甚至没有见到盈利迹象的时候,他们开始着急了。

   2008年底至2009年初,马瑛、徐进华、谭雪梅、庄浩4家加盟商委托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对一茶一坐提起了诉讼,诉讼理由是一茶一坐“诱骗”加盟商投资,然后强行占有加盟店并成为该加盟店的实际控制人,他们要求一茶一坐返还相关加盟费用并赔偿损失。

   此后,谭雪梅和庄浩与一茶一坐经过协商后选择了和解。据徐进华的代理律师池永伟透露,谭雪梅获得了一茶一坐200多万元的赔偿,但不是无条件的,需分几年付清;庄浩则在获得了125万元的赔偿后达成了和解。这两人非常低调,不愿恶化与一茶一坐的关系。

   “原先我们打算一起起诉,但是法院不予受理,我们只能采取单个起诉的方式。法院对一茶一坐肯定是有偏袒的,他们采取拖的方式,对起诉的加盟商各个击破,有些加盟商就被拖疲了,最后选择了和解。”徐进华对记者说。

   经过上海第二中院两年多的调查审理,2011年4月25日,马瑛案一审宣判。判决结果是:多项相抵后,一茶一坐公司向马瑛公司支付42.6万元。

   5月24日,徐进华案一审判决结果也出来了。法院判决一茶一坐芳汇店所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由进华公司自行承担,进华公司尚应向一茶一坐公司支付包括垫付款、加盟权利金、管理服务费等欠款共计32.6428万元(抵扣20万元保证金后);而一茶一坐公司由于对涉案合同以及发票上的不规范管理和其他过错,对芳汇店的经营损失负有一定责任,被判向进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0万元。两项相抵后,一茶一坐公司需向进华公司支付人民币37.3572万元。与马瑛案一样,法院驳回了徐进华要求一茶一坐返还350万加盟金及代付款等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徐进华案37万多的赔偿金,卢思珩认为这仅是一个“道义上的赔偿”,因为一茶一坐在跟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里写得很清楚,一茶一坐公司对加盟商的投资金额、餐厅营业额或利润不作任何保证,加盟商应自行承担加盟餐厅所需一切费用及营业上一切盈亏。

   但对马瑛和徐进华等加盟商来说,350多万元的投入在几年后不仅未见一分钱的回报,还欠下了一茶一坐公司几十万的欠款,这个结果无论如何让他们没法接受。

   “起诉是最后一个迫不得已的手段。我们先前一直想在收回部分投入成本的前提下与一茶一坐和解,但这个希望在店面被关停后破灭了。这个案子我不会轻易认输的,即使最后一分钱也没有我也要上诉到底。“徐进华说。

  “诱骗”加盟

   “我们现在有99家门店,其中有23家加盟店,这23家加盟店里80%都是盈利的。”卢思珩告诉记者。

   不过,上海市虹口区工商局档案却表明,自2002年开第一家门店起至2008年,一茶一坐公司连续7年处于亏损状态,直到2009年才开始盈利。

   徐进华称,他在2005年12月与一茶一坐签订加盟合同时,对一茶一坐自2002年以来的财务亏损情况一无所知。“如果我获知它这4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况,我肯定不会加盟。他们应该有义务主动提供财务报表。”

   池永伟则跟记者说,根据商务部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一茶一坐有绝对义务向加盟商提供总部和门店财务状况。“但很遗憾的是,商务部出台的这个《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只是一个下位法的部门规章,不属于国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范畴,这是我们败诉的原因之一。”

   徐进华认为,加盟店里80%盈利根本就不可能,某些加盟店或许每月略有2万元左右的利润,相对于加盟商前期投入350万元相比,多年都无法收回成本,获得投资回报更是遥不可期。而这个结果跟当初一茶一坐说服他们加盟时候的口头承诺显然差距太大了。

   “八九个月就收回成本,最迟十七八个月就收回成本。而且开业两年后会以优惠价格回购加盟店,一茶一坐上市之后加盟店也能分享到超值收益。”徐进华当时听到了他们很多这样的口头承诺。

   “当年与他们沟通时,他们给我提供了一个盈利预估表,上面确切说明前几个月会略有亏损,从第几个月开始就会盈利。”徐进华懊恼地告诉记者。

   但卢思珩在接受采访时,却一再对记者强调,一茶一坐在招商加盟过程中并没有就上市以及短期内盈利保证做出任何承诺,她认为对加盟商来说上市也不可能带来实际的利益回报。

     不过,记者发现,按照一茶一坐总经理林盛智今年3月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目前一茶一坐在内地新开的门店基本上3个月即可实现盈利,30个月即可收回投资。

   但徐进华、谭雪梅、马瑛等几家加盟商开业均满3年,不仅毫无盈利的迹象,而且还被告知前期投入的350万已经花完,需要追加新的投资。

   事实上,这还不是他们要起诉一茶一坐的根本原因,最关键的问题是:徐进华等人在整个加盟的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完全丧失,包括加盟店从上到下的人事权、加盟店装修权、食材采购权、款项支付权等所有的经营、管理权,甚至作为投资者应有的知情和决策权也全部丧失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等公司证件和公章都在他们手里,多次催讨均被拒绝。我们唯一拥有的权利就是砸钱投资,那我们作为加盟商到底有什么权利?”徐进华无奈地问。

   长期从事农牧食品业投资的柏文喜则对记者说:“一茶一坐的加盟商太没有投资经验了,一般签署加盟合同的时候,都会具体要求每年甚至每个月的既定回报。什么都不做保证,且成本控制这一块也没有任何权利,全由一茶一坐决定,那还加盟干嘛?”

  直营还是加盟

   对于加盟,谭雪梅和徐进华当初的理解是,他们拥有自己门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因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茶一坐让他们使用商标,并对自己的经营活动提供指导建议。但在投资加盟店后,他们发现情况完全不一样。尽管拥有100%的股权,但他们丧失了包括员工调配、食品采购、款项支付甚至记账等所有人事权、采购权和财务权,而一茶一坐手握公章,对外签订了大量合同,“这里边很多都是与市场行情不符的高价采购合同,且大量存在虚假做账、假发票的问题。”徐进华说。

   对于一茶一坐管理加盟商的模式,卢思珩解释说,为了保证一茶一坐的食品品质及维护品牌形象,一茶一坐会要求加盟商签订委托管理合同,一茶一坐拥有加盟店的人事权、财务权和经营权。

   “因为担心加盟商经营的品质没有办法达到我的水准,所以要求一定要委托给我们经营。”林盛智此前对媒体表示。

   这份合同规定:一茶一坐为加盟店提供开业前的帮助和开业后的运营支持,同时约定具体的店面装潢、食材供货、人员委派事宜另外再签补充协议细则。但其后这些细则合同却一直没有签订,成为双方争执的一个焦点。

   据徐进华介绍,一茶一坐提供给他们的财务数据显示,加盟店的食材成本占总营业额的30%,租金成本15%左右,但管理成本却高达93.2%。

   “作为加盟商,不仅要向一茶一坐缴纳权利金和管理费,连一茶一坐总部那边任何一项支出都需要加盟商分摊,其中有些费用已经向供应商那边支付过了,一茶一坐在要求加盟店与直营店品质管理一致的同时,各项管理收费也向直营店看齐,我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徐进华的律师告诉记者。

   徐进华据此认为,他们的加盟店事实上已经成为了一茶一坐的直营店。“不管是在开店前期和后期,他们完全不考虑为加盟店节约成本,至少对投资人的资金没有尽到谨慎使用的义务吧。”徐进华说。

   一茶一坐认为,徐进华店亏损的主要原因是选址不好。“是他们自己选址要求加盟的,这是加盟商的自愿行为。”卢思珩说。

   “单店亏损有多重原因,地址只是其中一个原因。作为经营管理主体的特许经营方,他们在成本控制、出品、环境、服务、盈利模式、营销等多方因素中的某一个因素就可能造成亏损。但是,特许经营方到底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这个比例很不好计算。如果非要我给出具体比例,我认为至少是一半的责任。”作为中国最早提出特许经营概念的研究者,中国政法大学李维华博士颇为隐晦地对记者说。

     徐进华的律师对记者透露,目前除了徐进华、马瑛两家诉讼外,另有上海的两家加盟商也遭遇了与徐进华相同的情况。而在上海地区之外,另有8家加盟商也准备起诉一茶一坐公司。据悉,目前一茶一坐已经停止接受上海地区的加盟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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