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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出台新政:办征地手续须预存补偿款

2011年06月28日 10:39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今日,记者从市国土局了解到,各县(市、区)在报批建设用地材料时,须将征地补偿款预存凭证一并报送。今后,凡没有征地补偿款预存凭证的,市国土局一律不予受理。

  为了确保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兑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太原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设了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申请用地单位须在征地报批材料报送审查之前,将征地补偿款缴入专户。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申请用地单位全额缴纳征地预存款;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由太原土地储备中心缴纳征地预存款并计入成本,或者由用地意向单位预存,待土地出让后予以退还。(记者 张磊 通讯员 邢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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