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9日 11:06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 刘英团(河南 职员)
针对央企海外资产监管的两份重要文件,近期在国务院国资委的主导下出台。两份文件均明确了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6月28日《经济参考报》)
近些年来,央企逾显“兵强马壮”,打遍国内“无敌手”,拿着巨资到国外投资却屡“交学费”。截至2010年底,中国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超过1.5万家,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其中,国有企业占据了半壁江山。但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就有68家央企曝出114亿美元的海外业务巨额浮亏。
一些央企之所以“折戟”海外,“拍脑袋”就敢上项目、高投资,某些央企甚至还出台激励机制,鼓励高管投机和冒险。以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为例,总裁陈久霖拿着2300万元的高薪和10%的盈利奖,却导致了5.54亿美元的亏损。对于某些亏损投资项目,一些央企均称已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补救,以期减少亏损,却鲜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的。
央企海外投资该如何问责,由谁来问责?这已经不再是新鲜的话题。今年5月13日,因对海外公司及下级子公司管理不力,中钢集团总经理黄天文被国资委免职,成了央企投资亏损(失败)免职第一人。虽相对于太多的未被追究的央企投资失败案例,被问责的黄天文是少数派,虽“免职”对破解“拍脑袋”投资有多大用处我们不得而知,但做总比不做好。
央企在海外巨额亏损本不是什么新鲜事。一些企业之所以投资失败,主要是在对外投资方面缺乏明确战略,在投资时存在一时冲动的因素,没有针对东道国的法律、市场、劳工、环保等方面做足可行性研究和调查,而这一点往往导致最终的投资失败。
央企数百亿美元在国外“打了水漂”,自然应当有人来承担责任。惟此,才能使得或许有些头脑发热的央企冷静下来,采取更谨慎、更规范的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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