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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税开征引热议 减税以重民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6 18:27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李正强 北京报道

  果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8月12日,最高法正式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后,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关人士指出其减少了《婚姻法》对传统弱势女性之保护的危险,更有业内人士预测这或许会引发一轮房产加名潮。

  8月23日,南京市率先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具体征收办法按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

  此一征税消息甫一发布,便引发舆论哗然,很快并诞生了个新名词——“加名税”,此举更被戏称为税务部门“趁火打劫”及“与民争利”。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李晶教授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对婚前房产产权的界定让一些夫妻产生了为房产证加名的冲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是否应当征收契税,完全取决于其行为是否属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变动的行为。具体而言,假定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现在需要添加另一方名字,则这种行为无法确定为不动产的出售、转卖以及赠与和交换。在本质上,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真正的转移(注意不是改名,而是加名),添加名字一方的行为不应属于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不应当缴纳契税;依据相同道理,原房产证上加名字一方的行为不属于不动产与房屋的出售,不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和所得税。

  “加名税”各地开征不一

  南京率先对婚前房产加名征收契税的消息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此后,南京市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婚前购买房屋加名收税的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的,作为市级税务机关是无权制订税收政策,不过对于媒体及市民的想法和建议,目前他们也已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而据悉,全国很多地方税务部门也正在向国税总局反映。目前,国税总局也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

  根据此前南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透露,房产证增加名字就要征税的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房产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因此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

  对于税率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中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制定具体税率。而南京市所执行的税率是3%。

  据记者了解,此项征税政策并非南京首征。

  近日,武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人士就加名征税表示,如果所持房产是婚前购买的,房产证只署了一方的名字,结婚后配偶要求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的,需要先办理公证手续,双方约定持有该套房产的份额,然后按照赠与房产的手续办理,要缴纳4%的契税。

  郑州市契税征收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般情况下,税率为4%,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的一半。如果该房产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可以享受一定契税优惠,即144平方米至90平方米之间契税减半,税率为2%;90平方米以下税率为1%。

  安徽省财政厅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人对外介绍,可证明是婚前个人房产的,如果配偶要“加名”(在双方没有提出房屋所占权属比例的情况下,房屋产权比例将按照夫妻双方各半划分),则需以房价的一半为计税价格,交纳4%的契税。

  而据记者了解,北京、上海与广州等一线城市均未对此征税。

  减税以藏富于民

  财政部此前表示,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是2011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的“减税”态度,是正视和直面民生压力的体现,同时也表明降低税负、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从国富到民富,赋税是个很重要的调节杠杆,要藏富于民,则减税已是众望所归。

  虽有财税专家认为:加名税从理论上说得通。与以往不同的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生效后,“房产证加名字”的行为实际上造成了房屋权属发生变更,因此税务机关根据规定征收契税在法理上并无不当。但在这个“节骨眼”上收税有点“合理不合情”。

  有研究人士表示:前7个月,我国已经实现财政收入66739.9亿元,同比增长高达30.5%;在上半年GDP同比增长9.6%的同时,城镇居民收入实际增长只有7.6%。在国家财力如此雄厚、通货膨胀压力高涨的背景下,国家更应该给民众让利,而不是增税。有关部门还是及早叫停这项征税措施,待认真听证后再征税也不迟;否则,税务部门多收几个钱,却丢失了政府公信力,得不偿失。

  对此,李晶教授提醒,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因此,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的税务处理方式甚至定价方法也极有可能各有差异。但无论如何,其税务处理办法都应以最基本的法律为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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