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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防范我国地方债务风险十分必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2 23:35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孙先锋 北京报道

  在欧美债务违约风险警示下,中国庞大的地方债务受到了高度关注。

  “吸取欧美等国主权债务危机的教训,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地方债务管理,防范我国地方债务风险,十分必要。”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对《中国联合商报》表示,但在具体评估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程度时,也要看到我国与欧美国家的不同之处。

  在贾康看来,目前从总量上看,地方政府债务处于一个相对安全区域,局部风险过高,应重点监控。不过,他也强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揭示之后,相关的管理创新要跟上。”

  短期风险可控

  据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债务总额为10.7万亿元。贾康表示,从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可以得到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一个基本判断,从总量上来看,地方政府债务仍然处于一个相对安全区域。

  从举债目的看,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特别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形成的债务,主要用于各地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考虑到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一次性投入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当代人投资后代人享用等特点,通过举债进行建设,当代人和后代人共同承担债务还本付息责任,可以更好地体现代际公平,克服当期建设资金不足的瓶颈制约,有利于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他认为,这是一种合理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行为。

  同时,政府举债建设形成了大量资产,相当部分资产具有长期的直接收益,一些没有直接收益的项目,也具有间接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徐林表示,这对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和政府财力的增长,都具有积极意义,不能简单地用“寅吃卯粮”来作价值判断。

  不过,徐林也强调,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无节制地借债,关键是要把投资规模和债务规模,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防止出现系统性的偿债风险。

  审计署数据显示,今明两年,地方政府债务将进入偿债高峰。43%的债务将在两年内集中到期,预计达4.6万亿元。

  但考虑到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增长期,政府财力增长也相应较快,政府还拥有较多的可变现资产,徐林认为,相对于目前的负债规模,政府总体上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据Wind数据,今年以来,在地方政府和国资委控股的652家上市公司中,已有89家公司发布了减持公告,累计减持金额达到119.72亿元,而去年同期仅为77.59亿元,同比增长54.29%。这表明在应对地方债务到期的偿还上,地方政府减持手中可变现资产的国有股或许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从规模上看,10.7万亿的地方政府性负债,相当于我国GDP的26.9%,再加上其他公共部门的负债,与GDP总量相比,也不会超过55%,明显低于国际的60%的预警线。”贾康说,加之各级地方政府控制着很多企业的股权,掌握大量资源和不少已经盈利的基础设施,还有每年30%左右的财政收入增速,以这么大的财力要处理地方债问题短期内并不难。

  另外,从去年6月份以来,银监会加大了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清理的力度,严格信贷准入条件,现正通过平台贷款的退出管理等方式对平台贷款风险“降旧控新”。这都是防患于未然的对策。

  长期创新债务管理体系

  虽然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系统性风险可控,不等于说没有风险,不仅短期内的流动性风险不容小觑,局部风险也有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长期未解的制度风险更值得警惕。

  事实上,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不单纯是偿债问题,比之于单纯从技术层面增加偿债手段,真正通过健全法制和规章制度,形成长期的科学规范有效创新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和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把地方的融资行为引向可控和易于监督,当更为重要。

  “要尽快建立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对于如何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徐林说,如建立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并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监控和风险防范等。

  贾康指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揭示之后,相关的管理创新要跟上。应该推动相关的综合部门进一步的协调一些操作上面的共识,比如现在审计署的数据的口径,其他部门还有不同的观点,更多是怎么互通信息和防范风险的有效框架。同时鼓励一些地方把债务预算具体化,实行预算统筹管理。

  目前,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当前最需要做的是尽快建立政府性债务的监测体系和风险控制标准,将政府负有直接或间接偿还义务的各类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的监控范围,设定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指标和标准,并对政府性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使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规模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应该建立风险可控的规范化地方政府融资机制,为各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制度保障的融资渠道。”徐林说,当前应尽快建立政府性债务的监测体系和风险控制标准,将政府负有直接或间接偿还义务的各类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的监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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