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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直投开闸 由地方商务部门初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7 10:05 来源: 《新世纪》周刊
2010年9月9日,北京国际金融技术设备展,观众从百元面值的人民币下经过。 南山/CFP 2010年9月9日,北京国际金融技术设备展,观众从百元面值的人民币下经过。 南山/CFP

  人民币FDI是否如一般FDI一样受限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批环节,是此前政策讨论过程中的一个焦点

  【财新网】(记者 王紫雾) 商务部和央行周五同时在网站上公布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FDI)的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表明在超过半年的试点之后,人民币FDI业务正式得到推行。

  商务部出台的《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境外人民币在华直接投资。《通知》中所指投资主要针对实业,并明确规定:“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

  《通知》规定,“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及所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即同样受限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人民币FDI是否如一般FDI一样受限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批环节,是此前政策讨论过程中的一个焦点。

  人民币直接投资与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批程序类似,由地方商务部门初审。人民币出资金额3亿元及以上、用于设立股权投资企业或涉及融资担保等特殊行业的,由商务部审批。而人民币直接投资的商务部审批时限比一般外商直接投资审批时限大大缩短,仅为5个工作日。

  央行公布的《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开立人民币资本金账户、汇入和使用人民币的具体规定。根据《管理办法》,开立人民币资本金账户和汇入人民币手续简单,审查的主体是各开户银行,无需如一般外商直接投资一样先提交外汇管理局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应当对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和人民币借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人民币直接投资结算的后续活动由央行会同外管局等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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