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新规:房价涨太快地方政府一把手将被约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5 07:49 来源: 东方早报浙江推新规:房价涨太快地方政府一把手将被约谈
房价上涨过快,地方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 考核结果将通报全省 “约谈”针对六种情形
早报记者 仇锋平
房价上涨过快,地方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22日公布《浙江省城镇住房工作考核督查和约谈暂行办法》,将城镇住房保障、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纳入对市,以及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如对房地产市场监管不力,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将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
昨天,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保障处处长谢永明告诉早报记者,《办法》将于11月起施行。
《办法》主要做了考核、督查、约谈3方面规定。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等,范围包括:工作部署,房价政策执行、价格走势和年度房价控制,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房地产市场监管,舆论引导等。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考核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结果通报全省。各市政府提前1个月将本市的年度自查自评结果,连同所辖县(市、区)政府的考核结果报省住协委。
据谢永明介绍,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副省长陈加元兼任主任,成员包括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领导;约谈对象为市长、县长、区长或分管领导。一般情况下,省住协委负责约谈市级干部,县、区级领导由市级负责,“如县、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省住协委也可能直接约谈县、区负责人。”
《办法》规定,在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地方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房价过快上涨;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本地区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房地产市场监管不力的其他情形。
浙江省住建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宋立表示,“房价过快上涨”的标准之一是未完成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或到年中房价已大幅超过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