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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政府部门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城投公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2 22:40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雷士武报道

  国家三令五申,多次发文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予以禁止。然而,在陕西省咸阳市一家国有企业领导层中,却频现多位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的身影。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部分群众反映称,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城投公司)作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企业债券、并参与数个行业经营的国有责任有限公司,其领导层均由咸阳市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兼任。

  咸阳城投公司网站也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004年10月由咸阳市人民政府重组为政府直属国有独资企业,咸阳城投作为咸阳市人民政府的开发性机构,是咸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咸阳重大产业的促进平台。

  知情人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法人代表李某同时是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其他董事分别为何某、吴某、宋某。

  这位知情人提供的这份咸阳市于2011年4月11日下发的《关于李忠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咸政任字〔2011〕4号)》显示,任命李某为咸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有关该人员的兼职情况,记者在咸阳市政府办也得到了证实,据秘书科长尚勇华介绍:“李副秘书长平时不在政府办公,要找他的话去城投公司,他在那边办公。”

  而城投公司董事何某为市财政局长、党组书记,吴某为市工信委(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宋某为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等。

  于是,记者先后前往上述部门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之日止,均未得到来自咸阳市相关部门的回复。

  根据2004年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是实行政企分开、依法行政的需要……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今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再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

  上述《通知》下发后,陕西省纪委、组织部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要求对党政机关领导在企业兼职予以清理。该《通知》强调:“今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再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违反规定继续审批的,审批无效,并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公务员法》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现象也有着明确规定。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评委函字【2009】247号)对咸阳城投做出的信用评估显示,在人事安排上,董事会5名成员中有3人同时担任咸阳市局级干部。而该报告还指出:“人事安排反映了咸阳市政府对咸阳城投特殊地位的重视,也为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起到支持性作用。”

  对于咸阳市这种政企不分的做法,陕西徐小平律师事务所冀进才律师认为:“党政机关领导与企业领导之间的流动已属正常,但是不能同时兼任,按规定必须辞去一职。如果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特别是领导层,由于其代表的公权力,势必影响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对市场秩序构成一定的损害,所以国家多次发出禁令,针对地方政府官员担任企业领导坚决予以禁止。”

  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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