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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纳入2012年财政预算报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6 01:53 来源: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王齐

  房产税改革,被放进了2012年财政预算报告的“篮子”里。关于房地产调控制度化、市场化的呼声再起。

  3月5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提到,2012年,税制改革内容有6项,其中之一,即为“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2011年的财政预算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未出现这一表述。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认为,这说明房地产宏观调控把房地产税收放在一个更重要的位置,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步子,更近一点。

  胡怡建说,自己前两天刚刚被叫到北京去开有关房产税座谈会,“加紧总结”。“(房产税试点扩围)也不一定今年就实施,但是把它看做一个更重要的内容。是不是就今年推出来,很难说,扩大范围是趋势。”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同样认为,中央想让房产税快点浮出水面,但并不意味着今年或者明年就能推进了。

  重复征税的“抱怨”

  据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介绍,房产税改革,原来最早的提法是“房产税费改革”,综合考虑,包括与房地产有关的交易环节的税收(比如契税、营业税等)、保有环节的税收,还有那些建设过程中建设配套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等等,房产税改革是针对房屋的保有环节,推进这项改革需要与保有环节的税种协调,需要综合起来考虑。

  张斌认为,房产税扩围,还要把试点工作做得更细一些。

  “得有一个套路去改革示范下去,今年的任务之一就是确定房产税征收的范围。”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房产税全面开征的环境还不具备,征收最难解决的就是产权问题。

  全国“两会”传出的一些声音,可为刘桓的话做一注脚。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日前提交议案,建言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该议案即提到,开征房产税必须以公平、利于社会安定为原则,在地方政府一次预收70年土地使用费前提下,应考虑“土地使用费抵扣房产税部分”再征收。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执委会副主任王玉清解释,如不考虑解决一次性收取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问题,就等于重复征收(房产税),这对已经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的买房群体是不公平的。

  历史数据难题

  重复征税的“抱怨”只是一方面。刘桓说,还有很多技术层面上的问题。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指出,“房产税改革,需要做很多前期的工作,积累起足够的数据,尤其是涉及到存量住宅的领域,这个税该不该交、怎么交是一个方面。试点和推广都需要在数据的基础上做好充分的准备,才可能推进。”

  胡怡建指出,上海和重庆两个方案都还是象征性的,效果还不是很明显,主要因为都是针对部分增量房征税,不是对全部房产,数量比较小,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作用有限。

  上述专家指出,开征房产税的准备工作还有一定距离,不光是基础数据,还有征税征管方式。比如说我有一套房子,这个房子多少钱,要合理评估,十年前房价很低现在房价高,是按照哪个价格来确认,需要大量的工作。“就算是确认的数据,算出来该交多少房产税,如果我不交,你能拿我怎么样?纳税,需要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数据、法律建设。”

  个人住房调节税?

  不过,扩大试点的方向是既定的。

  “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开拓新税源,这对于解决土地财政有作用。”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房产税的意义在于,为中国建立起一个不动产税的框架,形成比较合理的、成型的地方税体系,为分税制改革配套。此前,关于土地财政难以持续的担忧不在少数。

  新华社昨日刊发评论文章,论及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房地产调控的表述时说,“对房地产市场领域暴露出来的‘土地财政’、房价过高等问题需要进行坚决治理。”(编注:同样是“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是“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而今年报告则提出“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高层对房产税的期待,也见于昨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温家宝说,房地产市场调控处于关键阶段,今年要“加快建设城镇住房信息系统,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国家发改委同一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也提到,今年要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继续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抓紧研究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所谓长效机制,在外界看来,具体指向之一便是房地产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房产税试点范围应当扩大,一线城市、二线城市都可以开展。如果依然是试点,可以是个性化方案。但若全面推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应该形成一套统一的方案。

  “房产税的定位针对多套和高端,和普通老百姓没什么关系。不能以外国为样本,穷人富人都开征,第一套二套三套都征,普通高档都征,行不通。”刘尚希称,在他看来,把房产税定义为“个人住房调节税”,全面推开比较合适。如果不是调节税,则不具备条件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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