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绥宁水利废标局中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5 10:29 来源: 新金融观察作为国家水利工程试点的湖南省,绥宁县招标中的‘局’和其产生的利益链却是顽疾,看似简单,却无法根治。
新金融记者
郝博闻 王海琦湖南、浙江报道
引子:浙江人
事实上,陈东升在绥宁水利工程中从未中过标。在这桩生意上,他可能是代理人、合作商、中间人——就连他自己也说不清是什么角色——而至少在他出局之前,都没有成立合法的工程公司。
浙江人陈东升,45岁。现在,他是台州一家高档KTV的后勤主管,负责维修那里装修奢华的包房内的音响电器。每天晚上,他看着酒足饭饱的“老板”们被人簇拥着走进大厅——就像两年前他在湖南绥宁一样,那时,他也是老板。
在绥宁,浙江人陈东升过得要比现在体面。上世纪90年代初期,和许多外出打拼的浙江人一样,陈东升来到湖南,起初在眼镜店做学徒。他并不是安分守己的人,身上有着典型的浙江人性格——谨小慎微却又大胆敢闯。
在湖南的二十几年里,他做过眼镜生意、开过百货店,还曾在绥宁租过一幢楼,将浙江生产的灶具低价贩卖。那时,他的灶具卖得红火,压了同行生意,随后,工商部门就以产品不合格为由将店面查封。他在街面上和官员们理论,将诉状递到邵阳法院,最终闹得不可开交而收场。
尽管如此,他还是更多地显露出生意人圆滑的一面——作为外乡人,他更懂得与当地商贾、政府官员拉拢关系、礼尚往来。在绥宁,这个精明的浙江人曾经得到的“照顾”远比遇到的困难要多。
2009年,陈东升开始从事工程生意。他和绥宁县当地商人合伙,从廉租房工程、中移动基站中赚取工程款。
2010年,当中央一号文件确立重新激活农村水利时,陈东升的工程生意开始涉足水利设施建设。
也是在这一年,陈东升离开绥宁。他在湖南二十几年的生意,终结在水利项目招标上——事实上,他从未中过标。在工程生意上,他可能是代理人、合伙人、中间人——就连他自己也说不清是什么角色——而至少在他出局之前,都没有成立合法的工程公司。
这是浙江人陈东升的灰色生意。在绥宁,他曾经的生意伙伴、竞争对手与监管部门,多在这条灰色利益链上有着自己的位置。
招标书
马振兴的质疑,为绥宁这个小县城的水利之乱,掀开了冰山一角。这时身在浙江的陈东升成为他的“知己”。两年前,陈东升同样在水利工程招标上遭遇废标,虽然“失手”的方式大有不同,却同样最终成为有头无尾案,为绥宁水利招标打下问号。
出长沙,400公里路程,6个小时后到绥宁。这个全县境内有94条溪流,公开报道中去年水利投资1.2亿元的县城,是陈东升和不少当地工程“合伙人”的发迹之地。
当陈东升离开绥宁两年后,再次与这个湖南县城扯上关系,也是因为当年竞争对手马振兴在网上的发帖。
这个被陈东升视为“混混”的马振兴是绥宁本地人。2011年11月,他在绥宁县平溪河流域金屋防洪堤工程(下称金屋防洪堤工程)施工招标中失利,被废标后无处说理,于是将过程写成帖子,发到天涯等论坛上寻求舆论支持。
帖子中,马振兴所合作的公司——湖北省宏盛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湖北宏盛),在金屋防洪堤工程招标中,本来是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规则,在公示期满后,这个标底为1552万的小水利工程就可以开工,而马振兴将从工程中获利200万左右。
但不尽如人意的是,2011年12月13日,湖南省水利厅招标办给绥宁县水务局下发了一纸投诉通知,要求招标人——绥宁县中小河流域治理中心取消湖北宏盛的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湖北宏盛在公示期满后突然被“废标”了。
通知里废标的缘由很明确——湖北宏盛出现了“近三年内存在严重不良行为”,违反了金屋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的要求;而事实也记录清晰——湖北宏盛曾在2010年12月的一个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中,伪造身份证参与招标。其所辖区域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10年 12月27日对湖北宏盛作出“取消投标资格6个月”的决定。
随后的2012年1月,绥宁县中小流域治理中心才再次确定,原先的第二名中标候选人——湖南省湘禹水电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标(下称湖南湘禹)。
被废标让马振兴大为光火。他甚至想到了“宝马彩票案”:“中了宝马,对方不肯兑现。我就是那个中了宝马的人,还不止一台宝马。”
在“失去宝马”的那段时间里,马振兴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对废标的争论上,他怀疑湖南湘禹蓄意对湖北宏盛进行了举报。
但其后,网上的公开档案中显示——湖南湘禹实际上也有“近三年内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记录——这才是真正让马振兴感到疑惑的地方:“按照正常思维,湖南湘禹有这样的问题,就不可能进行举报。”这就是说,湖北宏盛和湖南湘禹两家公司,都不可能在这个工程中中标。
马振兴的质疑,为绥宁这个小县城的水利之乱,掀开了冰山一角。这时身在浙江的陈东升成为他的“知己”。两年前,陈东升同样在水利工程招标上遭遇废标,虽然“失手”的方式大有不同,却同样最终成为有头无尾案,为绥宁水利招标打下问号。
2010年8月26日,陈东升参与了绥宁县李西镇陈家村供水工程土建部分的施工招标。同时竞标的企业一共14家,陈东升合作的是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公司(下称水电一公司)。
当然,招标同样以失败告终。原因是陈东升的投标书中,负责工程建设的五大岗位人员里没有写明“造价员”——而依据2004年5月的湖南省水利厅培训文件,五大岗位人员明确为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在新标准里,预算员改成了造价员。
熟知条规的水电一公司,当日就向招标代理公司和绥宁县水务局提出口头异议。并于2010年9月27日,以书面方式向绥宁县水务局等部门提交申诉材料。
事实上,提出申诉的不仅只有水电一公司。在这次招标中,不少公司都因“五大员”错误而废标。2012年,湖南邵阳地区将有39个水库工程需要招标,提出申诉的公司都想知道五大员正确定义——到底使用新旧哪个标准——这关系到之后标书的合法性。
之后,绥宁县水务局给出书面答复——招标过程是合法的。而至于争议的焦点五大员的正确定义,则不予答复。
此后,陈东升作为水电一公司的特派员,周旋在邵阳和绥宁水务局中间解决此事。而直到他离开绥宁之前,这个聪明而又执拗的浙江人和马振兴一样,仍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合伙人
但即便是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的合伙人,也有利益上的纷争。当几路人马在一个项目上竞标,实际上是相互之间的斗争,这里没有合伙人工程公司的实力大小,只有谁更接近“标局”中最为“核心”的部分。
这两起发生在绥宁水利工程上的废标事件,作为主要当事人的陈东升和马振兴,都是以合伙人的身份出现。他们和所参与招标的公司、当地水利部门,都保持着微妙的关系。合伙人在绥宁当地,乃至湖南省都无法统计出确切数字,他们是众多“标局”背后的灰色群体。
没人能界定“合伙人”的身份——事实上,他们都热衷于和官场上的方方面面打交道。因此不少水利工程,总是可以在正式招标之前就被合伙人打探出来。
陈东升和马振兴各自维护着场面上的关系。他们与合伙人成立没有实体的“公司”——这当然不需要任何的执照申请,为了降低成本,一切与合作无关的手续都会被取消,因为最大的成本,就是打点人脉。
通常,合伙人会在招标前打听到项目的具体细节。而一部分资金会被用于打点官员以及有资质进行工程建设的公司。因为没有资格参与工程,所以合伙人需要在多家工程公司内有“熟人”。
熟人会为合伙人开具介绍信和拟定标书,以让其在名义上成为自己公司的员工。介绍信的花费在300元左右,而拟定一份标书的价格则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这些成本是必须花费的,它可以让陈东升和马振兴扮演不同公司的职员,在实际操作中,又很难抓到证据——在法律上,这种合作是不被允许的。
而成就合伙人的,则是工程公司和水利部门。
后者基本上对合伙人不闻不问,而前者,则更想通过合伙人代理工程而为公司挣得业绩。“一般的工程企业,凭自己的力量也做不了这么多工程,需要和当地人合作。一般情况下,公司需要找信得过的地方老板进行合作,否则出现豆腐渣工程,公司会被打上不良行为记录。”陈东升说。
往往在一个项目中,一个合伙人可能会同时与几家公司合作参与竞标——一如买彩票,投入越多,中奖的概率也就越大。而即便是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的合伙人们,也有利益上的纷争。当几路人马在一个项目上竞标,实际上就是相互之间的斗争,这里没有合伙人工程公司的实力大小,只有谁更接近“标局”中最为“核心”的部分。
当时,陈东升找了两家公司——水电一公司和宁乡县一家A公司进行合作。而水电一公司因嫌工程量小,不求必须中标,陈东升就将其作为陪衬,而将宝压在A公司身上。接下来,他要做的就是尽量接近标局的“核心”。
“当时我是想行贿绥宁县水务局副局长周某,还找了个领导做中间人,但是这次行贿没成功,因为中间人不肯帮忙送钱,但是承诺帮忙说情。”陈东升说。
而这期间,陈东升的朋友去找了周某,那次谈话中,周说:“这次是9点钟开标,8点半才确定底价,我就算告诉你们,你们也来不及改标书。但是这次有领导打招呼的也就你们一家,你们放心。”
周某的话,给陈东升吃了定心丸。那次,他将两家公司的标书定价接近200万,并相信“一定能中”。
可一个小插曲让这其中产生了波折。开标前几天,水电一公司的预算员打来电话,告诉陈东升,按照招标核算,工程只能定在120万。
这并没有让陈东升产生疑惑,反正水电一公司也无意中标,他索性将标书改成120万——这样才能力保A公司。陈东升始终相信,修改价格,定会让水电一公司无法中标。
但开标那天,戏剧性的结果产生了。水电一公司的报价居然比底价低了218元,更匪夷所思的是,现场接近底价的还有另一家公司——同样是合伙人的黄某,开出了比底价高222元的标书。
可笑的是,在宣读黄某的报价时,现场已经有人开始起哄,“一百多万的工程报价只差222块钱,不用说就是事先知道底价。”而陈东升的价格一出来,更是一片哗然:“陈老板,没想到你有这个本事啊!”
“我等于是帮黄某那家公司洗了黑。”陈东升苦笑。
如此,本来不想中标的水电一公司,莫名其妙成了胜者。而就在宣读完底价后,招标代理公司却不肯现场宣布中标公司。“说明天网上看公告,我们给纪委打电话,僵持了一段时间,总算看到结果,我们被废标了,理由就是那个五大员。”陈东升说。
这之后,陈东升才打听到,水务局副局长周某计划和黄某一起搞李西镇的项目。而另外一些知道内幕的合伙人,则派人拿摄像机跟踪了周某几天,“他们在开标的头一天晚上,果然拍到了周某和黄进了县里芙蓉宾馆的一间房内,呆了很长时间,具体干什么不清楚。”陈东升说。
水务局
如果在公示期内没有人举报,就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如果要举报,最迟也不能超过公示期内一个月。过了公示期再举报,时间晚一些,处理结果也不是那么快了。合同签订后再举报,处理起来就会麻烦一些。
“绥宁县平溪河流域治理金屋防洪工程这个项目,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在绥宁县水务局,局长康清焰对新金融记者说。
这个困扰马振兴的工程在招标时,采取了评审抽签法(吹球摇号)的评标方式,康清焰将其解释为“过程就像福彩吹球一样”。
在他看来,取消湖北宏盛第一名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原因,也仅是“三年内有不良记录”一项,“因为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竞标单位在过去三年内,不得有不良记录。”而根据相关规定,第一名被取消,第二名便可作为替补,于是,作为第二名的湖南湘禹理所应当地成为中标方。最终,在2月14日,项目宣布正式开工。
而此时,距离12月1日到10日的前三名候选人公示期已经超过一个月。对于马振兴所说的湖南湘禹同样存在“三年内有不良记录”,康清焰认为,“中间并没有接到对湖南湘禹的举报信息。”但他也说,“通过初步查实,湖南湘禹也确实存在不良记录,在投标过程中,隐瞒了事实,与湖北宏盛一样的问题。”
当初,湖南湘禹被区别对待的另一点,是因为“举报已不在公示期内”,并且湖南湘禹已签订了施工合同,与当初被举报的湖北宏盛相比,时间背景已然不同。“如果在公示期内没有人举报,就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如果要举报,最迟也不能超过公示期内一个月。过了公示期再举报,时间晚一些,处理结果也不是那么快了。合同签订后再举报,处理起来就会麻烦一些。”
但实际上,2012年1月29日,湖北宏盛曾委托合伙人马振兴到绥宁水务局投诉,反映湖南湘禹存在同样问题,并递交了不良记录的文件。
对于这个情况,康清焰解释为:“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之中,处理措施还未出来。处理结果是省市县水利部门统一商定。近段时间就会有结果。”
而关于李西镇项目“五大员”的问题,康清焰的解释并没有说服力:“五大员资料也是竞标书的内容之一,在开标以前,送投标文件时一起送来的。”像投标文件一样,“五大员”资料也不需要预审,只是在资格候审时用到。之后,投标文件会当众打开,由专家来评分。
在绥宁水务局,另一位受访者,被“合伙人”跟踪的那位副局长周某。他的情绪似乎比局长康清焰要激动得多:“实际上,那晚我们同学见面的时候,参考标底还在做,而且第二天开标前还调整了标底,我怎么可能透露?”此外,他也对与黄某合作搞水利工程一事予以了否认。
而周某的另一段话却值得玩味:“开标时另一家公司(陈东升的公司)离标底更近,难道说我同时向两家公司透露了标底?”
他声称自己并未参与标底定价。在招标当天,水务局还召开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他回忆,代理公司的造价师也参加了会议,共同讨论标底的合理性。并在会后对标底做了微调,“调整得不是很多,也就一两个点。开会之前已说明,散会后,参会人员都不能离开会场,因为标底已确定。”
而实际上,工程土建部分的标底不到150万,但最初的邵阳市水利勘测院估价却超过了200万,“这个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估价时不可能准确到具体数字。”周某说。
利益链
“合伙人找个施工单位来挂牌的情况也存在,但如果调查的话,取证比较困难,因为从账目看,所有的资金都是从公司出来的,合伙人可以通过一定途径,把自己的钱从公司进行转账。这一方面问题的调查与处理,水利厅也在研究。”康清焰说。
尽管官员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辩解。但在实际操作中,由水利工程引发的利益链条却并不是那么简单。
在陈东升眼里,每一次中标都要耗费大量的成本。他认为,马振兴为了拿到金屋防洪堤工程,一定打点了很多。而其他合伙人也要去四处打点——虽然马振兴本人对“打点”一事否认,但在绥宁,比较精明的合伙人会在中标后马上请客吃饭,并给其他一起竞标的合伙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这样大家都有饭吃。”陈东升说。
“都有饭吃”,让标局这个利益链上的人,不择手段地去达到目的。而就连安全程度堪比福利彩票的吹球法定标,也在利益的驱动下失去效果——在吹球法定标过程中,每个竞标人都会抓取一个带有号码的乒乓球用来抽签。球被放置在盒子中,由业主方代表来抓。抓住的第一个球,上面标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就是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依次类推。
而在陈东升看来,吹球法表面上看起来公平,实际却可以作假。“比如我是业主方,要保证你中标,就想办法在你的球上留一点双面胶之类的东西,我摸到这个有记号的球,把记号抠掉,然后拿出来,你就是第一中标候选人。”
虽然这一点没有得到水务局方面的证实,但陈东升说:“这不是个谣传。”
实际上,在这条利益链上,合伙人是牵起各方的纽带。这个不符合法规的群体,甚至被当局所默认。“合伙人找个施工单位来挂牌的情况也存在,但如果调查的话,取证比较困难,因为从账目看,所有的资金都是从公司出来的,合伙人可以通过一定途径,把自己的钱从公司进行转账。这一方面问题的调查与处理,水利厅也在研究。”康清焰说。
但他也认为外地工程企业来做项目,不一定要找当地合伙人。因为本地人要更加熟悉情况,出于这方面考虑,“要处理与当地人民和当地政府之间的关系。就算不找合伙人,当地政府也会给予同等支持,至于找不找合伙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陈东升也承认,很多合伙人都有自己本身的职业,只有到有工程项目时,才与工程单位建立联系,并有了“合伙人”的身份。
在绥宁,小水利工程在整体水利规划中超过80%。而真正的大型工程,作为散户的合伙人,很少能参与进来。而即便在小的项目中,合伙人要承担财务风险,与其合伙的公司存在管理风险,一旦出了问题,相关处罚也只针对公司。
因此,“合伙人”的存在,在康清焰看来,也是谋生的手段,以此来赚钱。至于合伙人的利润分成,也是由合伙人和公司商讨决定的。
但如何在招标中对合伙人和公司、乃至水务部门进行监督和规范,尚没有一个好的方法出现。周某说:“一个外地公司到一个陌生地方,经常会遇到要占用当地人的土地,取当地人的水等情况,如果没有当地人协助的话,那说不定就会让它吃不消。这种情况,全国各地都是如此。”
而作为水利改革试点的湖南省,“十二五”规划中的目标是投资达到300亿元、完成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并对1272座水库进行加固。推动这个宏大的目标,应是靠有效的监管和法律依据,而非“绥宁标局”中工程公司、一些地方官员,乃至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合伙人”共同组建的灰色利益链——这一点上,每一个工程都应更关注水,而不是利。
(文中马振兴为化名)
配稿:
投标单位本来就不正规
专访湖南省政府参事、省水利厅原副总工程师聂芳容
■目前最大的问题不是公平公正的问题,而是中标的施工单位能不能诚信、合作地来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
■监管措施实际上已经很具体了,但很难到基层,这就要看基层官员的个人素质了。
■现在的条件之下,一些官员帮你做了些事,不请他吃饭、不送他礼是不行的,现在就是这种风气,只要当地官员不到场,什么事情都干不成,我们对基层了解的情况都是这样。
新金融:湖南省去年争取中央水利投资达105亿元,位居全国第一。这笔钱中央投资,在湖南内部如何进行分配?
聂芳容:分配的地方主要有中小型水库大坝的整修、人畜饮水安全、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洞庭湖堤防和蓄洪安全建设等方面。洞庭湖堤防和蓄洪安全建设和水库治理是最大的两项。
洞庭湖治理一直是国家的重点项目,这个毋庸置疑。水库整修则主要是农村水利工程,这一方面投入比重大。湖南省是最大的水稻生产地区,灌溉用水量最大,用水是关键,几十年都是重点,再加上去年旱灾那么严重,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显得更加重要。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水库建设、灌溉渠道改造和田地平整等,工作量比较大。
农民反映最迫切的,也是乡村水利工程问题。我们提出治理母亲河,其实还不如每个村有个“母亲塘”,水利工程要“尝试于民,尝试于乡村”。
新金融:它的分配流程是什么?
聂芳容:这个流程是很严格的。水库大坝的整修方面,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对这些大坝进行了鉴定,就像给人看病一样,看哪些水库大坝有病,然后确定它需不需要整修,再来确定整修的规模需要多少投资。然后,中央下达文件,逐年拨批下来。但国家并非全额拨付,地方上也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在国家拨款的时候,钱已经落实到了具体的工程项目,在拨款以前,水利工程的项目以及施工的顺序已经排好了。
在前面七八年,整修都是以中型水库为主,到了最近一两年,才拓展到了小型水利。
新金融:县级水务局如果进行水利投资或改造,本身的流程是什么?
聂芳容:县级层面,在施工的数年前,就已经经过考察做出预算,然后将水利项目申报到省里。申报之后,国家以及省里会按具体情况做出安排计划。
国家确定拨款之后,县里就可以开始招标了,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施工单位可以按照要求来投标。经过评标的过程后,中标的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然后就可以参加施工了。
新金融:其中负责监管的是哪些部门?
聂芳容:基本是水运主管部门,水利厅、水利局、水务局,不涉及其他部门。
新金融:这种对农村水利再一次大手笔兴修的过程中,其过程遇到过怎样的问题?
聂芳容:过去,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现在,水利已经是生态和国民经济的命脉。几年前,国家的投资还没有真正进入乡村,还不涉及农村小型水利。直到现在,国家对农村水利的投资也还不是太多,投资力度还很小,但逐渐增加。
但在兴修水利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
在招标方面,招标的手续基本上在按国家要求运转操作。
但业主单位的管理困难比较大,因为在招标后,施工单位也是各式各样的,业主单位管好施工单位,比自己去搞,费的精力还要大一些,这其中涉及诚信,稍微管不住,就要出问题了,这也影响到工程质量了。
新金融:地方在招标上的双重标准,以及滋生的保护主义,在水利界是否是通病?
聂芳容:这个其实已经不是我们工作的难点了。
评标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业主单位评出一个最优秀的施工队伍,来承担工程施工,但以目前的招标市场而言,我们审查起来是非常困难的,甚至不少投标单位就是不正规的。
所以,目前最大的问题不是公平公正的问题,而是中标的施工单位能不能诚信、合作地来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
双重标准与地方保护主义,也不是目前最主要的社会问题。地方保护主义也是有的,业主单位要选择他最可信的施工队伍,这也可能。
很难说湖南省的工程项目有双重标准的问题。湖南省水利工程的投标,60%左右都是外省的施工单位中标。
新金融:缺乏监管的问题如何治理?
聂芳容:就工程质量而言,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情况也有,这就需要监理单位的作用。监理单位是最重要的。
首先,监理单位不敢与施工单位合作作假,因为这对它本身的危害太重,只要工程出现问题,就已经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而是监理单位的责任了。
监理单位的担子很重,但实际得到的监理费用又普遍比较少,所以很难付出太大精力去监督工程实施,很多监理费用只是一个名目而已。
在工程监督方面,对监理公司的选择和投入是非常重要的。
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实际责任还不在监理单位,而在业主单位的领导班子,也就是当地水利部门官员。
现在的条件之下,官员帮你做了些事,不请他吃饭、不送他礼是不行的,现在就是这种风气,只要当地官员不到场,什么事情都干不成,我们对基层了解的情况都是这样。
监管措施实际上已经很具体了,但很难到基层,这就要看基层官员的个人素质了。
新金融:怎么看待合伙人群体?
聂芳容:合伙人没有相关资质,他们的存在应该是不合法的,但社会风气造成了这群人的存在,他们控制了当地的市场,这已经不单纯是水利工程方面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