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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入境带奶粉税额未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31 11:24 来源: 北国网-半岛晨报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30日说,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昨日网上传言:海关总署昨日公告,将从4月15日开始执行新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根据该表,入境时超过20元的润唇膏、100元的帽子、200元的咖啡、300元的皮鞋都需要征税,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携带超过200元的奶粉,即一瓶奶粉也需征10%的税。新调整消息一出,引发多方关注。

  当天下午,四川省成都市海关办公室官方微博(http://weibo.com)发布辟谣消息称,公告中奶粉的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做出新的调整,政策是和以前保持一致。

  海关总署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

  辟谣

  网友惊呼新税额针对代购

  超出进口奶粉每千克按200元计价征收10%的关税,被认为是对海外代购影响最大的一项修订。众多网友表示,这是海关总署对奶粉进口首次采取征税措施。

  正在网友热烈讨论“新”征税标准之时,四川省成都市海关办公室在其官方微博做出了回应 “今天网络上流传着,奶粉以后入境超过200元就要征税10%。正解是这样的:奶粉每公斤按200元定价,税率10%,征税20元,征收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免征,也就是2.5公斤以下免征。同时,提醒奶粉的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做出新的调整,政策是和以前保持一样的。 ”

  媒体对比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及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两份公告内容发现,此次调整,虽然海关总署将商品部分明细作了细化,对“冬虫夏草”、“燕盏”等少数商品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但备受关注的奶粉完税价格一项却并没有变化。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记者 孙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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