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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刚:个税家庭征收时机仍然不成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7 13:30 来源: 北国网-半岛晨报

  如何统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一直是个税按家庭征收改革的最大技术障碍。昨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刚,他认为,个税家庭征收时机仍然不成熟。

  夫妻双方收入需完全透明

  孙刚介绍,个税家庭征收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个税家庭征收的话题并非首次谈起,但几大难点一直没有找出理想的解决方案。这些问题包括子女到18岁后是否应该独立出家庭人口?是按户籍人口收税还是按实际人口收税?计算收税标准时家庭每个成员应该扣多少等。

  以子女如何计入家庭征收范围为例,“从法律上讲,未成年人满18周岁后,就应该视为单独的个体,应当从家庭中分离,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很多人18岁后开始上大学,仍需要家里提供经济支持,也有很多人18岁后就加入了工作开始领取工资。 ”

  另一个方面,“家庭申报就意味着一家人的收入必须是完全公开透明的,夫妻双方能否接受这一点还有待检验。有的丈夫可能交了工资,但家庭申报后自己藏下来的奖金就会露馅了。 ”孙刚说。

  税务部门人力配备需加强

  目前我国个税征收基本是采取代扣代缴的方式,单位发工资的同时就将每个人应缴纳的个税扣除,比较方便。改为按家庭征收后,遇到一家究竟有几口人,哪些人有收入来源等问题,税务部门就需要向公安部门咨询,很可能出现偏差。

  此外,目前月收入3500元以下的,税务部门是不会进行审核的,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即使月收入低于3500元,税务部门也需要进行审核,以防止夫妻另一方的收入过多,使得家庭总收入超过征收标准。“大大增加的工作量会让税务部门的人力受到极大的挑战。”孙刚认为,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还只是一个意向,实际实行起来还需要接受很多检验。 记者孙晟源电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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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有四种报税方式

  目前,法国等国家按家庭征收个税。美国则分为联合(夫妻)、单身、单亲和个人四种个税申报方式,纳税者可以自行选择符合自己的方式。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刚表示,我国的个税征收中已考虑到了基本生活费与个人负担家庭人口多少的关系,只要这方面制定的再细致一些,完全可以起到个税家庭征收的收入调配功效,不必把希望全部寄托于按家庭征收上。

  我国个税起征点变更历程

  1980年

  800元

  1986年

  400元

  1993年

  800元

  1999年

  1000元

  2003年

  1200元

  2005年

  1600元

  2007年

  2000元

  2011年

  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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