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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沉淀与腐败并存 住房公积金制度需重新定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9 13:45 来源: 法治周末

  对事关亿万工薪阶层利益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重新定位,使其回到住房保障的轨道上,应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次修改的主旨

  法治周末记者陈磊

  4月9日下午,住建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改召开研讨会,数位房地产专家受邀出席展开讨论。这意味着,住建部已启动修改的前期工作。

  住房公积金制度事关亿万工薪阶层的切身权益,即有住房需要的人群能否通过公积金实现"住有所居"。

  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调整必须明确住房保障制度的定位,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改变现有监管模式确保资金安全。

  实际覆盖率不高

  4月11日,在北京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李萌一下班就往家赶。

  "新闻里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修订了,你说能把律师事务所包含进去吗?"李萌问正在做晚饭的丈夫。不待丈夫回答,李萌又喃喃自语:"这好像不是修订条例能解决的问题呵,你在律师事务所的同学不就有住房公积金吗。"

  8年前,李萌从国内一所名牌大学法学院毕业后,留在北京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当时,每月她缴纳80多元,单位缴纳80多元,都进入她的公积金个人账户。

  毕业两年后,李萌辞职了。其间,她结婚了,并且俩口子申请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安下了家。

  李萌辞职后,由于短期内没有找到工作,将社会保险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机构,而住房公积金只能办理封存。此后,李萌相继在几家民营企业工作,但都未办理住房公积金。

  4年前,李萌进入北京市一家中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她在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在建立之初没考虑到为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去年10月,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障房质询时曾透露了一组数据:当时全国城镇在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率为78%,还有22%的职工未缴。而在广大非公企业中,缴纳的比例不足20%。

  "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李萌透露,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至今仍在封存状态。

  房产专业律师秦兵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据他了解,北京市范围内,很多律师事务所都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都应该在制度的覆盖范围之内,但实践中,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还是约束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约束力比较弱,秦兵认为,主要原因是条例缺乏执行力。

  缺乏刚性约束

  李萌的一位同学在北京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工作,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个都不少,这让李萌困惑不解。

  李萌曾考虑跳槽到社会保障待遇很全的律师事务所,但最终在相应压力大增的情况下退却了。李萌想,住房公积金待遇在她的家庭收入中也不占很大比例。

  根据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北京,至今没有听说哪一家律师事务所因此受到处罚,李萌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这是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本身存在问题。"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缺乏刚性约束。

  作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上世纪90年代,用于停止福利分房后,以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职工的住房需求。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初,主要是针对城镇普通在职职工及中低收入人群设计的。作为一种义务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也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陈国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1998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当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改为货币化分配。停止福利分房后,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单位取消福利分房,职工没钱买房子,怎么办?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贷款给职工用于买房,秦兵说。

  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法律的方式确认了住房公积金制度。3年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次修订。

  此后10年间,公积金增长速度远不及房价,难以给购房人足够的资金支持。与此同时,"骗提骗贷"现象也屡禁不止,业界呼吁再次修订该条例。

  今天的实际情况已经与当初的制度初衷有很大的偏离,的确需要对公积金制度本身进行重大调整,陈国强认为。

  去年12月23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提出,今年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就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今年4月9日的讨论会上透露出消息,为了规范一些企业逃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现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将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作出更加刚性的规定,以最大限度扩大缴纳范围。

  "作为应该享有的一种权利,期待刚性规定能给我带来好消息。"李萌说。

  住建部要求,在2013年6月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这项工作由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牵头进行。修订的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和功能的调整;二是对覆盖人群的重新梳理;三是对监管的制度化约束。"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向媒体表示。

  巨额沉淀与腐败并存

  李萌至今念念不忘的是,她买房那会儿,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夫妻俩就满北京看房子,好不容易看中一套房子,开发商说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只能商业贷款。

  "有一次,我看中通州区一个楼盘,一百多平方米。"李萌回忆,总价款不到40万元,但只能申请商业贷款,"我那时一个月才挣1500元,每月工资都还款还不够呢"。最终,夫妻俩买了一套小户型的房子,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了开发商的限制外,公积金贷款的手续繁琐和额度低也是他们不考虑的原因。

  秦兵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四大用途,租房、买房、建房、修房。实践中,没有听说周围有朋友知道租房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有些房地产项目不接受住房公积金申请,再加上对房屋修缮的限制,导致住房公积金的巨额资金沉淀。

  根据住建部的统计,截至去年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已达2.1万亿元。这意味着,当很多人无法申请公积金时,帮助人们解决居住问题的公积金,还有天文数字般的资金躺在银行里"睡大觉"。

  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巨额沉淀,秦兵的担忧是资金安全问题。"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着巨额资金,但又不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很容易出问题。实践中已经出了不少影响恶劣的大案。"

  2010年3月25日,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主犯李树彪被执行死刑。1999年到2004年间,李树彪利用职权多次贪污、挪用单位所管理的住房公积金,涉案金额达1.2亿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人非法挪用公积金的典型案例,在全国各地屡屡发生。

  住房公积金领域出现多起巨额资金被挪用、违规投资的案件,根源或在现行的监管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给监管层敲响了警钟,陈国强向法治周末记者指出。

  现行的监管制度缺乏一个统一的监管体系,将监管的职责分散在属地政府,即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账户余额等由属地政府负责监管。

  "从1999年算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已经过了13年不受监管的日子。"秦兵认为,这种情况必须改革,干脆将管理机构改为住宅银行,纳入商业银行的管理体系。

  属地监管体制正在被逐渐打破。2月6日,住建部签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此前,住建部还提出,力争在2012年年底完成全国100个主要城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联网监控,从而打破住房公积金账户仅由属地政府监管的传统格局。去年,住建部已着力推进40个城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工作。

  公积金制度存与废

  李萌的丈夫打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2007年单位为他办理住房公积金之后,符合申请提取条件的他们每两年就提取一次。

  "等于又多了一笔收入。"李萌说,这本来就是应得的收入,无非是之前被强制缴纳给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我经过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质上是一个股东没有知情权、股东还要强制出资、而且未必能够使用的、不受监管的怪胎。"秦兵认为。

  秦兵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认为应该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

  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加缴费的单位和个人就好比是其股东,作为股东,制度要求股东强制"入股",必须缴纳,但对公积金怎么使用却又没有知情权和决定权,秦兵说。

  有媒体认为,公积金虽然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产物,但从这一部分资金的属性来看,它终究是属于私有财产的性质,只不过是国家成立一个事业单位代缴纳者管理而已。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要使用这一部分资金,就有必要获得缴纳者本人的"同意"。但现状是,作为"代理人"的国家直接用这一部分资金进行贷款,并且未经所有缴纳人的同意。

  陈国强认为,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不是一个最优的选择,还是把公积金制度定位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

  在这种定位下,要明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群覆盖范围,即不是向所有人开放,而是向中低收入人群开放,并将高收入人群排除在外,避免制度给高收入者再增加收入或者避税的机会,陈国强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在此基础上,通过降低申请门槛,确保租房、购买保障性住房及商品房、家庭装修都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解决真正需要住房的人群的问题,也解决住房公积金闲置、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陈国强认为。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仍停留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还没有一部关于这方面的基本法,应该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法,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化、制度化,并通过立法理顺公积金缴纳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法律关系。

  (应采访对象要求,李萌为化名)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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