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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有望推广实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0 22:18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周洪博 北京报道

  近日,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环保部常务会议上指出,将尽快出台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据知情人士透露,环保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指导意见”有望今年上半年出台,未来争取上升为国务院一级发布的“管理办法”。

  排污权交易办法提上日程

  事实上,早在2009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便作出了“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的重要指示,环保部表示尽快与财政部联合发文出台“指导意见”。2010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2010年底,环保部总量司举行会议并提出国家应尽快出台“指导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对企业违规处罚行为将作出高额处罚。对超过所持有排放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超排指标按至少3倍于有偿使用价格进行惩罚性购买;超出排放指标50%及以上的,在惩罚性购买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企业上报排污量10吨,但国家监测到的是12吨,那么作为重点排放源的企业,将面临“不可承受”的惩罚。

  据了解,环保部总量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等部门近期召开多次讨论会,修改“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和条款。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交易试点范围要求、排污指标分配与管理体系、排污权的有偿获得与环评前置要求、价格部门的工作职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款的征收和管理、交易税收优惠政策等规定。

  北京环境交易所相关人士认为,在“指导意见”的纲领之下,区域性试点有望进一步形成全国性的排污权交易体系。在钢铁、电力、造纸、化工、建材、钢铁等多个行业有望纳入上述体系。

  目前,环保部规划研究院已经起草完成了设立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的建设方案,明确了中心设立背景与必要性、中心建设方案与主要职能、机构设置与运行机制、建设目标、工作方案、依托单位与工作基础以及下阶段工作设想等。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心建设方案。

  目前,全国已有过半省市试行排污权交易。

  新办法带来新商机

  所谓排污权交易就是把排污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它是用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来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业内人士表示,排污权交易办法一旦实施,带来的不仅是环境质量的改善,还有金融市场的成熟。

  今年3月之前,陕西已开展五次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和一次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参与的企业超过百家,共成交排污权指标16813吨,成交额达9650.2万元,排污权交易的资金主要用于收储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支持机构服务费,排污权交易相关的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和维护等管理性支出。

  有专家指出,陕西排污确权交易还仅仅是政府主导的一级市场交易,可以说是最为初级的排污权交易的方式,在实施过程中行政味还较为浓厚。但随着二级市场的逐步开放,企业通过减排富余排污指标对于企业来说是笔不小的财富。

  在浙江,这些排污指标可以用来出租、办理抵押贷款和拍卖。资料显示,浙江一些地方化学需氧量的一年期租用价格都达到每吨15000元。在浙江诸暨市银行是根据每年15000元/吨的租金作为排污指标放贷评估标准,银行的放贷额度为租金的80%,已有多家家企业与银行签订了授信协议,授信额近6000万元。浙江嘉兴市南湖区曾举办了首次排污权二级市场拍卖会,化学需氧量指标的拍卖价格达到了每吨10.35万元。

  交易制度亟待完善

  尽管排污权交易办法的实施将会带来新的商机,但这一办法的全面推广和实施仍面临着一些阻力。环保部相关人士此前曾表示,在全国推进排污权交易涉及范围广,要采取慎重推进的态度。要看政策配套是否到位、监管水平是否到位、市场培育程度如何以及各地排污权交易机构体系建立的情况、企业购买的活跃程度等。

  “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是一个新事物,但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一家与参与排污权交易的企业对记者表示,目前虽然已制定了排污权交易相关试点方案和管理办法,但还不很完善,许多规定过于模糊,操作性不强。

  此外,据媒体报道,在排污权拍卖中,企业对竞拍得到的排污权到底可以享有几年完全不清楚。又如排污权担保贷款,对这一金融创新的形式,在金融界存在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两种完全不同的看法,而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抵押和质押有着不同的法律内涵和法律程序。

  业内人士建议,需要不断完善总量管理制度,完善监测、核定监管机制,只有这些制度的完善,排污权交易才能得以广泛实施和推广;对已经确定的法律法规,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如果对企业偷排、超排的处罚过轻,企业也是不会去竞买排污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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