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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79家物业企业瞒账受罚 一年内限制评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01:09 来源: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齐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昨日向社会公布了未按规定“晒账单”的二级、三级物业服务企业名单。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共有179家。其中,二级物业服务企业21家,三级物业服务企业158家,万科、远洋等知名企业悉数上榜,据了解这些违规企业将在一年内“限经营、限升级、限评比”。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3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写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并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报告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在近期市住建委组织的相关检查中,共有179家物业服务企业、200余个项目被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中中广宜景湾 、山水文园一二期、金茂公寓小区、珠江绿洲等80余个项目虽已在小区内公示但却未在检查报备系统中录入,润枫锦尚苑、珠江骏景等60余个项目存在逾期公示的情况,官书院小区、龙德紫金、和乔丽晶公寓、春晖园等50余个项目则干脆未公示物业账单。此外,此次执法检查中还发现,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着以下情况:如万科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万科星城项目,因业委会未按双方约定完成专项审计导致逾期公示;远洋基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远洋新悦嘉园项目在公示中缺少本年度物业项目的收支预算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小区虽然“晒了账单”,但业主认为晒出的账单并不达标。以此百子湾家园为例,这里共有4000多户住户,物业费1.57元/平方米。3月16日,物业公司将账单公布在小区各个显著位置,但有业主对小区共用部分收益的收支表示疑问。按照公示的账单显示,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入为172.12万元,全部来源于共用部分的车位收入,而共用部分经营的支出费用为100.92万元,其中100.45万元主要为共用部分经营服务成本,包括人工费、保洁费、维护费等。

  “支出的数额很大,花钱的时候,和业主打招呼了吗?具体支到哪里了?”小区业委会主任陈先生说,今年的物业公示报表,没有发给业委会,普通业主没有财会知识,简单地罗列费用并不能满足业主的知情权。业主张先生更是提出,既然已经收取了电梯费,为何还要业主单独承担电梯电费。

  对此,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业主觉得公示的内容不够详细,有其他想获知的内容,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进行解答。如果业主对“账单”有质疑,业主大会可以委托专业的审计机构,对小区物业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没有业主大会的小区,也可以通过业主共同决定,即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委托审计。

  市住建委特别提醒物业服务企业,“晒账单”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提前做好相应准备,以免违规行为影响企业经营和信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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