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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将试点 出口退税手续简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1 19:30 来源: 财新网

  试点地区包括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等省(市),企业办理贸易收付汇、出口退税手续都将简化

  【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 2011年12月1日起,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等省(市),将开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日前发布公告,宣布了这一决定。

  根据公告,试点地区的企业,贸易收付汇手续和出口退税的办理手续都将简化。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需办理核销;合规企业进口付汇单证大幅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银行为企业办理付汇的单证审核程序大幅简化,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

  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另外,出口报关流程也酝酿调整。这一改革全国推广后,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将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全面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不过,试点期间,试点地区企业出口报关,仍按现行规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配合这一改革试点,外汇管理部门将对进出口货物流和贸易收支资金流,实施全面核查,根据企业合规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绝大多数企业将享有最大程度的便利,对违规企业则将加强相关业务监管。

  国家外管局、国税总局和海关总署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完善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跨境资金流动以及骗税、走私等违法行为。

  公告称,这一改革是顺应中国对外贸易规模、方式、主体发展变化和应对当前国际收支形势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外汇管理理念与方式的重要内容。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提升外汇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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