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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认定康师傅调价幅度过高不妥当

2011年05月06日 14:43 来源:财新网

  发改委称康师傅调价后净利率将达到14.3%,比调价前净利率高出4.2个百分点,调价幅度“相对过高,是不妥当的”

  【财新网】 (记者 王姗姗) 国家发改委5月6日公布对康师傅调价事件的调查结果,认定该公司具有“市场优势地位”,其调价幅度过高,但是国家发改委并未对康师傅罚款,仅予以“提醒告诫”的处理。

  3月27日,康师傅公司在负责人被国家发改委约谈后,宣布暂缓原定于4月1日执行的调价计划。随后,国家发改委3月30日开始对康师傅公司展开调查,以准确掌握方便面生产成本和价格变化情况。

  国家发改委称,2010年康师傅在容器面销售额全国占比达到69%,开心桶销售额全国占比达到73.6%,因此康师傅公司在方便面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优势地位”。

  2010年下半年以来,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康师傅盈利有所下降,其2010年平均净利率为13.2%,2011年1月份净利率为10.1%。但是,发改委认定10%的净利率仍然“在业内属于较高水平”。

  3月中旬,康师傅在增加部分原料(肉粒及面饼克重)后,宣布开心桶出厂价较原先上调12.6%。发改委表示,据此测算,开心桶单桶生产成本环比将上涨8.4%,净利率将达到14.3%,比调价前净利率高出4.2个百分点,比2010年平均净利率高出1.1个百分点。

  发改委凭借上述调查结果认定,康师傅公司作为“具有市场优势地位、在行业内影响较大”的企业,其调价幅度“相对过高,是不妥当的”。

  不过,发改委并未对康师傅公司开据实际罚单,仅予以“提醒告诫”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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