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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集团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遭罚

2011年05月06日 14:45 来源:财新网

  海螺集团、海螺建材、海螺工会利用482个个人账户,在1998年6月22日至2007年10月16日期间买卖巢东股份股票累计获利2424.52万元

  【财新网】(记者 马媛)中国证监会近日表示,海螺集团、海螺建材、海螺工会存在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证监会公告显示,海螺集团、海螺建材、海螺工会利用482个个人账户,在1998年6月22日至2007年10月16日期间买卖巢东股份股票累计获利2424.52万元,其中海螺集团账户违法所得为681.57万元;海螺建材账户违法所得为588.04万元;海螺工会账户违法所得为1154.9万元。

  海螺集团、海螺工会的证券投资业务系委托海螺建材证券部统一管理。海螺集团副总会计师、海螺建材总经理、证券部部长朱忠平具体负责海螺集团、海螺建材、海螺工会的证券投资业务。海螺集团、海螺建材、海螺工会在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账户,涉及到销户、转托管、资金等事项出具授权书时由朱忠平决定。

  证监会表示,海螺集团、海螺建材、海螺工会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七十四条和《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九十条所述“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账户买卖证券”和《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所述“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朱忠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没收海螺集团、海螺建材、海螺工会违法所得,对海螺建材和朱忠平分别处以50万元和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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