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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原市长许宗衡判处死刑 曾筷子插喉欲自杀

2011年05月09日 16:42 来源:中国经营网

  由于案情严重,许宗衡将被判处死刑,这是继广东省前政协主席陈绍基后,另一位被判处极刑的广东省地方要员。

  轰动一时的深圳市前市长许宗衡贪腐案宣判,由于案情严重,许宗衡将被判处死刑,这是继广东省前政协主席陈绍基后,另一位被判处极刑的广东省地方要员。

  深圳原市长许宗衡判处死刑

  据媒体报道,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宗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宗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媒体:贪污金额高达20多亿元

  据媒体报道,许宗衡的主要罪状包括巨额贪污、买官、生活腐化,而其中最严重的指控是买官。许宗衡另一罪状是大型工程贪污。许宗衡几乎染指深圳所有的大型工程,历年贪污的金额高达20多亿元。

  曾筷子插喉图自杀

  据香港信报报道,许宗衡去年6月5日在家中被带走接受纪检部门调查,由于牵涉众多政商界人物的千丝万缕关系,今年8月18日许宗衡才被正式双开(开除党籍及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消息人士指出,在拘留初期,许宗衡一直不愿供出罪状,甚至以筷子插喉企图自杀。

  根据8月新华社的公布,党内调查显示,许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巨额礼金礼品,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生活腐化。

  自1990年起,深圳特区主要领导人的人事安排,基本由中央部委或中央指定外省高级官员调任;不过,许宗衡却打通天地线,打破了这一传统。消息人士指出,其实对许宗衡最严重的指控是买官,被拘留前的12年内,许宗衡从一名深圳市委组织部的处长,步步高升至副部级的深圳市长一职,其间涉及买官的行为,这一指控并不寻常,犯下了内地官场的天条。

  许宗衡另一罪状是大型工程贪污,消息人士指出,陈绍基贪污的金额约3000 万元,这与许宗衡贪污的金额相比简直至小巫见大巫。有“地铁市长”之称的许宗衡,几乎染指深圳所有的大型工程,历年贪污的金额高达20多亿元。

  这包括08年深圳政府10件民生大事之一的桃源村三期的经济适用房,工程事后被揭发存在广泛的质量问题;许宗衡任内推动兴建的5 条地铁;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场馆工程;盐(田)坝(光)高速公路等。

  许宗衡利用手中的职权,勾结商人敛财,然后将所得贿款用来买官。虽然买官行为涉及众多要员,不过现时中央不希望向上蔓延。在许被捕后,只有福田区区委书记的李平、龙岗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新明等地方官员落马,至于与许过从甚密的市府主要领导人也没有再被追究。政治评论员刘锐绍形容,许宗衡这些高官判刑的轻重,从来都不是以犯案的轻重来量刑,背后的政治考量更重要;许案并非纯经济犯罪、贪污案,非地方法院可以定夺。如果许被判死刑,显然是中央为了杀一儆百,也考虑到案件牵连的广泛性。

   许宗衡简历

  许宗衡,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男,汉族,1955年7月生,湖南湘潭人,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3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212>>

  由于案情严重,许宗衡将被判处死刑,这是继广东省前政协主席陈绍基后,另一位被判处极刑的广东省地方要员。

  1972年3月-1974年8月,湖南省衡南县宝盖农场知青,任场长、副指导员;

  1974年8月-1976年8月,湖南省交通学校汽车专业学生,担任班长、校学生会主席;

  1976年8月-1977年9月,湖南省衡阳汽车修配厂技术员、政治处干部;

  1977年9月-1978年12月,湖南省衡阳市经委组干科干部;

  1978年12月-1986年8月,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干事、副科长、科长;

  1986年8月-1990年4月,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1984年6月-1986年9月湘潭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

  1990年4月-1993年1月,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常委(副厅)、组织部部长;

  1993年1月-1994年7月,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处处长;

  1994年7月-1996年8月,深圳海天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副局级)(其间,1994年2月-1996年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6年8月-2000年1月,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市经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局级)(其间,1997年8月-1999年8月在美国国际东西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0年1月-2000年5月,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局级);

  2000年5月-2003年8月,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2000年6月),市党建研究会会长(2000年8月),市人才研究协会会长(2002年9月),省党建研究会会长(2001年6月);

  2003年8月-2005年6月,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5年6月后,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7年12月-2008年1月 临时主持深圳市委工作

  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编辑:海绵)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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