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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监管再“出征”

2011年05月10日 16:19 来源:南方周末

  5月10日,北京市起草的《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下文称《指引》)开始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广大市民可通过“首都之窗”、“北京工商”、“千龙”网的留言版留下宝贵意见。

  《指引》首次赋予消费者无条件解约权,即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如果尚未接受实质性服务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据《新京报》报道,经营者有暂停营业超过30日以上等可能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情况的,应提前20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否则应承担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等等。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消费者不要求解除合同的,有效期限相应顺延。

  预付费投诉同比增加四成

  随着居民消费意愿的逐渐升级,预付费服务需求增长迅猛,随之而来的服务纠纷也日渐增多。千龙网数据显示,2010年,12315受理预付费储值卡消费投诉1871件,同比增长高达近40%。仅北京市朝阳区消协,2010年上半年就接到投诉143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5%。

  健身中心随意停业、美容院卷款逃跑、洗染店转店不退款……消费者反映最集中的问题就是:一些商家一旦出现经营状况不好,就更换管理者或将店铺转手,而新的经营者不愿为原会员提供服务,更不愿退款。

  预付费的“玩法”

  《北京商报》的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假设一家健身会所的会员卡售价为每年1万元,在第一个月里有10名消费者加入会籍,即成为客户。那么,这家健身会所在开业首月的销售额就是10万元。如果不是预付费模式,这家店仅在每个月出售当月或当日服务的话,其首月销售额仅为10万元的1/12。

  很明显,预付费带来了充沛的现金回笼。同时,商家还会在开业后继续不断地吸收会员,更多的资金循环滚动回笼。乃至一年以后,当初消费届满的老顾客,可能会继续下一年的消费。如此一来,只要商家保持良好服务与口碑,将会有源源不断的资金循环回笼,保障商家的运营。

  商家回笼的资金除了用于支付房租、器械、产品、人员工资等之外,还会用于何处呢?长期经营的商家,可能会将剩余的大量资金的利润部分用于新的投资项目,如扩张新开分店。短期经营的商家,则可能在半年内关门。后者属于明显的诈骗行为。

  业内人士透露,利用预付费模式诈骗消费者钱财的商家,一般其店面经营最多不会超过半年,在为前半年房租、产品、人员工资买单后,就会“卷包”走人。因此,在一些不知名的商家那里办卡时,可观察其经营时间的长短,时间越长,可信度越高,诈骗的可能性越小。

  监管空白 维权难

  2010年9月,北京市曾起草《北京市预付费消费合同核心条款》并公开征求意见,但在征求意见首日意见留言板上还未出现关于《条款》的任何留言,而工商部门也没有透露意见反馈邮箱收到的反馈信息数量。

  美发行业中的审美工作人员曾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已经知道了《条款》的颁布,但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被工作人员以专项负责人不在为由委婉谢绝。而同为美发行业另一家企业文峰的工作人员则直接表示并不知道《条款》颁布的情况。

  仔细阅读《指引》条款,不难发现与《条款》中的内容大致相同,二者都主要针对即将办理预付费卡的消费者,至于已经办理预付费卡的消费者则没有包含在规定范围之内。

  在对发生问题后的解决办法仍然未做出明确规定,只是表示“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针对这些问题,房山法院建议,预付费消费未来应制定相关法律及规章,实行高标准的准入制度。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要定期为消费者提供关于商家信用的调查报告,为消费者提供判断的参考依据,并加大力度披露不良信用企业。上一页1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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