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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违建住宅强制没收做保障房

2011年05月09日 11:25 来源:南方周末

  4月11日,河北石家庄出台《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由市及县(市)、矿区人民政府予以没收的住宅用房,可以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没收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通过拍卖,所得收入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对此,《人民日报》5月9日报道称,石家庄通过铁腕手段,在全国率先出台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

  据悉,今年中央下达给河北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是38万套,其中,石家庄市2011年的任务为41248套,是2010年的3倍还要多。“十二五”期末,石家庄计划实现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5%以上的目标。

  石家庄市保障房建设受城市已有规划的建设区域限制,面临找地难、住房供应短缺、资金配套难等严峻现实。同时,违规建筑泛滥问题一直困扰城市管理部门,特别是违规住宅用房扰乱了市场,影响了城市建设的布局和功能定位。

  “要把侵占公众的资源还给公众。”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王文兴告诉记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住宅用房,本质上是开发单位侵占了属于公众的资源,严重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群众意见十分强烈,必须予以规范。

  关键在于建立健全资金筹措和运行管理机制

  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福建考察时表示,加快公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完成今年保障房建设的硬任务,关键在于建立健全资金筹措和运行管理机制。

  《财经国家周刊》报道指出,自2010年5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各地政府签订《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以来,新建580万套保障房民生“大单”的兑现进度,就被置于公众视线的焦点,而在最新出炉的2011年建设计划中,这一数字更被调整为1000万套。

  消除保障房建设的混沌状态,根本点还在政策——如何在制度层面,健全和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和保障性住房法制建设,通过多渠道解决保障性住房资金、流转、管理等等问题,都需要在制度层面与路径设计中一一消解。

  437亿元专项资金已下拨

  南方周末网早前报道显示,2011年中央财政中保障性住房的补助资金为1030亿元。财政部已累计下拨2011年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37亿元,其中,廉租住房补助资金117亿元,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210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10亿元。上一页1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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