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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称人均680元月居住支出说法为乌龙

2011年05月11日 14:27 来源:财新网

  统计局网站再次刊文表示,相关文章存在计算错误,也不代表国家统计局观点

  【财新网】 (记者 安旸) 国家统计局在日前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提出国内城镇居民人均住房支出为111元/月。这一数据公布后,引发社会广泛质疑。

  5月10日,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在统计局网站发表《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称人均111元/月的居住支出并不是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而是住户调查得来的,只包括房租、水电费、燃料费、取暖费、物业费、维修费等日常消费支出。

  文章提出,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数据粗略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出)已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文章还称,这个数据还只是一个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然而,当晚郑学工即发布说明,称自己对居民消费支出中居住支出口径理解出现了偏差,在计算时将住户调查中的居住支出与居民购买商品住宅支出相加,得出了680元/月的数字,实际上夸大了居民消费中的居住支出水平。

  郑学工还表示,文章纯属个人思考,并不代表国家统计局的观点。

  对于郑学工文章的观点,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运来今日也在新闻会上主动提及,表示文章是发在国家统计网站有关工作研究和个人征文的栏目上,所以不代表国家统计局的观点。

  盛运来表示,文章主要的问题一个是指标口径上存在误用。从消费者中反映居民居住支出的指标与人均住房支出这是两个口径,居住支出是从消费反映居民在住房以及居住相关情况支出的情况,但是人均住房支出既包括住房投资也包括住房消费。从个人购买来看,投资商品房的金额要分摊到消费上。投资商品房后一次性购买必须要进行多年分摊,折摊为虚拟房租,分摊后才能计到居民的居住支出里面去,这样才能更好的反映住房的消费情况。因为没有进行这样的折算,所以文章夸大了人均的居住支出这一数据。这是统计口径上存在的一个误用。

  另外一点,在数据上也存在着一定的误用。在计算购房支出时,用的是去年一年商品房销售金额,商品房销售金额既销售给居民也销售给企业,去年是4.4万亿,用这样的金额除以城镇平均人口,这样就是假定这些商品房都是城镇居民买的。商品房去年卖了那么多,有城市居民买的肯定也有企业买的;不光有城市居民买的,肯定也有农村居民买的。这样算下来后这个数据无疑是算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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