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3日 00:35 来源: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10日,卫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发布新修订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指导各省(区、市)在标准规定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目前国家标准正在审批中,据悉最快要到今年下半年才能发布。而山东省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则要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研,具体出台时间还不好确定。”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碘缺乏病科主任王金彪11日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目前山东居民的尿碘含量稍高于适宜量,但并不过量。因此,我省食用盐碘含量存在一定的下调空间。”
下调幅度不大
去年7月份,卫生部就《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拟调低碘盐中的最高含碘量,将原国家标准规定的食盐碘强化量20mg/kg—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为20mg/kg—30mg/kg。
“虽然国家将最高强化碘含量定为60mg/kg,但目前大多数省份执行的最高标准为50mg/kg。”据王金彪介绍,山东省最近几年市场上所销售的食用盐碘含量在31mg/kg左右,其他省份大部分在32mg/kg左右,“因此,根据去年的征求意见稿,下调的幅度不会太大。”
据介绍,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人体的尿碘含量在100mg-200mg/L之间是适量状态,在200mg-300mg/L之间属于高于适宜量,高于300mg/L属于超量。“山东居民目前的尿碘含量平均在200mg-300mg/L,高于适宜量但并不超量。”王金彪说。
“国家对于各省自定标准的数量并没有上限,所以山东省可能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1个或2个不同的标准。”王金彪介绍,从1995年起,国家已经进行了5次全国规模的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山东省从1999年起,每年都会对盐碘含量、居民尿碘水平进行检测。“因此,标准制定后也会根据检测的情况不断调整。”
复杂的“碘情”
5月15日是我国第18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中国曾经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食用碘盐自1994年开始在全国推行,达到了全民补碘的效果。但如果人体摄入碘多多益善,就不会有如今日益甚嚣尘上的争论了。碘摄入量对甲状腺激素分泌量的影响呈U字形分布,碘摄入过高或过低,均会引起甲状腺功能的异常。
对此,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王斌透露,到2015年,为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继续坚持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并且,“十二五”期间将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原则。
采访过程中,王金彪向导报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山东140个县(市、区)有100个是碘缺乏地区,38个县存在高碘危害,有的县则是碘缺乏和高碘同时存在。山东自1966年开始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1995年实行全民食用碘盐。2005年起在高碘地区停供碘盐,改供无碘盐。
“虽然山东居民食用海产品较多,但从饮用水、食物中摄取的碘量依然不够。因此,从碘缺乏病病情防治的角度来看,除非是那些不适宜食用碘盐的人群,大部分居民依然需要从外界摄取一定量的碘,否则对身体是有害的。”王金彪说。
对于山东省复杂的“碘情”,王金彪认为,当下的政策正日趋具体化、人性化与科学化,“沿海内陆、富裕贫困、膳食习惯等都会影响到居民的碘营养水平。因此,因地制宜非常关键,绝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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