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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乱象:多家央企被曝借保障房套取信贷

2011年05月23日 10:45 来源:中国经营网

  许多地方被曝存保障房“被骗购”“被团购”“被倒卖牟利”等乱象。目前的保障房政策各地有异,甚至大有“圈钱”嫌疑。

  近期,许多地方被曝存在保障房“被骗购”“被团购”“被倒卖牟利”等分配乱象。多数专家称,目前的保障房政策各地在具体执行各有差异,甚至大有“圈钱”嫌疑。

  财政部下拨617亿支持保障房

  2011年5月20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消息,为支持各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近日,财政部下拨2011年第三批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80亿元。截至目前,财政部已累计下拨2011年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17亿元。其中,廉租住房补助资金117亿元,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340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60亿元。上述补助资金由各地分别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央企被曝借保障房套取信贷

  据财新《新世纪》报道,5月初,国资委在网站上挂出通知,要求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的开发建设。“中央政府承诺今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实现难度很大。”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称,今年保障房建设任务下得“太猛、太大”,各地开工和资金情况均不乐观,正因如此,中央高层早有意推动央企进保障房。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讨和摸索,曾纠结于责任与盈利之间的央企,对保障房的态度也有了微妙的变化。在保障房的“大棒”下,银行也放松了银根,这对央企是大诱惑——以保障房来撬动贷款,可以滚动开发其他类型的商业项目。国资委在下发给央企的文件中已指明方向,“要抓住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融资、税费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的机会,将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

  诱惑不止于此。对央企而言,在棚改、旧改、拆迁安置、单位自建房等各类住房都被纳入到保障房的范畴之后,可能带来一轮新的资源分配与调整机遇。每家央企、国企几乎都坐拥很多工业、仓储或科研用地的土地资源,一旦这些自有土地借保障房之名“盘活”成住宅用地,其效应就不可估量,即使只有十分之一最后变成商业性的住宅用地。不过,伴随而来的将是管理流程、投资风险、分配机制等一连串复杂问题。

  五矿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田景崎证实,早在3月份国务院就曾召开会议研讨保障房建设问题,住建部、国土部、国资委、财政部等相关部委以及多家大型央企均有列席。其后,住建部和国资委还分别召集地产主业央企开会,要求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

  一些央企在3月底就收到了这份名为《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通知》要求,有关央企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争取支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房开发建设。

  “大规模保障房建设肯定离不开央企,这既是社会责任,也是政治任务。”一位不愿具名的央企人士称,目前在建保障房项目多以央企、国企为主。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讨和摸索,央企发现了更多源于保障房的机遇。比如,保障房“概念扩容”,棚改、旧改、拆迁安置、单位自建房等类型都被地方纳入了保障房范畴,一些央企敏锐地发现了其中的新门道。

  “棚改、旧改项目大部分实质上还是商业开发,现在用保障房的概念来包装、立项,能够获得优惠政策支持。”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合会副秘书长陈宝存称,这种现象在各地非常普遍。由于商品房市场销售低迷,一些开发商不愿亦无力在旧改、棚改项目上先期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拆迁,因而很多旧改、棚改项目都陷入停顿。在这类项目上,央企也因资源优势而更具议价能力。

  据知情人士透露,保利地产在3月底接到《通知》后,曾发函至19个城市申请参与保障房建设,目前处于洽谈阶段的有10个城市,其中大部分均为旧城改造项目。3123>>

  许多地方被曝存保障房“被骗购”“被团购”“被倒卖牟利”等乱象。目前的保障房政策各地有异,甚至大有“圈钱”嫌疑。

  以石家庄为例,保利地产在4月敲定了石家庄晋煤金石(原石家庄化肥厂)改造项目,土地规模超过800亩。其中,除了建设金华家园保障房项目,还有约四分之三的地块可能用于商品房项目开发。“如果以保障房项目立项,比较容易争取到信贷支持。四分之一比例的保障房信贷,完全可以通过分期滚动开发模式撬动整个项目。”上述知情人士分析称。

  事实上,国资委在下发至各央企的《通知》中也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抓住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融资、税费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的机会,将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

  对此,田景崎表示,信贷政策对保障房的倾斜,对央企有着足够的诱惑,“在信贷紧缩的背景下,谁能撬动银行贷款,谁就能活得更好。说到底,房地产是资金和土地的游戏。”

  中国中冶在其年报中也明确房地产发展规划,以保障性住房开发带动商业地产、商品住宅和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探索新的开发模式,提高投资回报率。

  “中冶和中交等基建型央企,更可以大打保障房的牌,因为拆迁安置也纳入保障概念,有助于他们的一级开发业务。”中交房地产集团内部人士称,这有助于地方完成保障房的数字指标,也有利于企业与地方政府的谈判。并且,还可以将拆迁安置的成本纳入土地一级开发总体费用,在土地出让时予以回收,以此保证投资收益。

  更加隐蔽的路径是土地资源的置换。据一位央企人士分析,按照目前的情形,地方政府确定没有充足的财政资金配套,若要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不管以何种形态呈现,依然跳不出“保障房与商品房用地捆绑配建”的方式。

  保障房分配乱象

  据媒体报道,在深圳、北京、武汉等地,最近连续有网帖曝光这些地方的保障房被不符合条件人群骗购的情况发生。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公示二榜名单,并对保障房虚假信息申报者下发了第三批290份《行政处罚预告知书》。与前两次共查处45名涉嫌申报虚假信息骗购者相比,本次查处不仅人数大涨,而且处罚名单还再现了身家百万元的“富豪”。

  在陕西省山阳县,在900多名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公示名单中带职务者多达100多人,这些“团购者”中不乏“乡长、镇长、执法队长、所长”,还有的直接标注了“科员、副科、科长”等字样。

  在近日受到高度关注的福建龙岩公务员“团购”保障房事件中,当地有关部门承认,有百余名以机关事业单位名义申购的人员,目前有9户公职人员被取消申购资格。

  审计署2010年底公布的数据显示,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了廉租房。一方面是不符合条件的“挤入”保障房;另一方面却出现保障房分配后闲置和转租转售的情况。

  保障房成腐败沦陷区

  5月17日召开的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办案件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通报了20起被查处的典型案件。引人关注的是,在20起案件中,有多起涉及保障房建设。

  “这些案件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大力度,对十二五期间规模庞大的保障房建设工作加强腐败预防和重点监督,以免中央、国务院部署的这项民生工程沦为腐败高发新领域。”中央党校教授、著名反腐学者林喆说。

  被通报的案件包括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2006年到2009年间,安凤奎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区廉租房及相关工程建设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0万元,港币28万元。2010年12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据法院查明,安凤奎案细节是,2006年9月,门头沟决定建设5万平方米廉租房,负责廉租房建设的安凤奎将此消息告知其朋友 伟创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胡某,项目由胡某公司开发。在建设过程中,胡某多次向安凤奎提出政府回购价太低,安凤奎答应想办法多给其结算工程款。其后,胡某与区代建办又签订了一份330万元的室外工程合同,区财政为此支付伟创嘉业公司489万元。事实上,除了150万元的挡土墙和土方工程以外,其他工程项目属于重复计算。胡某为感谢安的帮助,先后7次向安凤奎行贿45万元人民币和28万元港币。3<<123>>

  许多地方被曝存保障房“被骗购”“被团购”“被倒卖牟利”等乱象。目前的保障房政策各地有异,甚至大有“圈钱”嫌疑。

  监察部通报的另一起涉及保障房的案件发生在江西省萍乡市。在该市21起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问题,涉及投标公司100余家,涉案标的金额计人民币2亿余元。其中,江西省新余市珠珊建筑工程公司、萍乡市桂兴建筑工程公司、江西启航建筑工程公司、九江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4家企业组织串通多家公司,采取“价格同盟”、“轮流坐庄”、“陪标补偿”、“挂靠垄断”等手段,参与了无专南路一期、安源廉租房等多个工程的招投标。

  “保障房建设出现了腐败的苗头,这是很可怕的。”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谈其危害性时说,十二五期间保障房建设数目巨大,涉及面广,腐败一旦爆发,将使得这一民生工程受到影响,伤害中央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和谐气氛。

  在中央进行房地产调控的同时,国务院部署了2011年建设1000万套、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保障房的任务,保障房建设已经成为各地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令人遗憾的是,随着保障房建设工作的推进,与此相关的负面新闻不绝于耳。

  据报道,在住建部与各地签订军令状而保障房建设资金难筹的压力之下,有些省市已经开始采取变通的办法,鼓励企业自建保障房,以此冲抵政府的保障房任务。一些央企在自建职工房时,打起了建设保障房的旗帜。在一些地方,保障房的分配公平备受质疑。今年4月,深圳市住建局系统5位处级干部被警方带走,据报道可能跟深圳保障房分配中的腐败有关。

  “监察部通报的保障房建设中的腐败案,再一次显示,只要有利益的地方就会滋生腐败。我们只有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反腐措施、创新方式方法,才能保障中央这一民生工程不偏离正确轨道。”反腐专家林喆表示。

  从监察部公布这20起典型案件中,出自国土部门的腐败案案值最高,房地产领域成为腐败最集中、最恶劣的领域。据统计,监察部通报的20起腐败案中,有11起涉及征地或房地产开发。对此,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表示,房地产开发、征地卖地本身具有的暴利特征,是其容易引发腐败的内在原因,暴利加速了开发商与权力者的勾兑。在开发商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元的“金弹”前,官员很难逃脱捞一把就收手的贪念,腐败便层出不穷。

  保障房分配面临“四大难”

  在一些地方调研发现,造成保障房分配乱象层出不穷的根源在于,保障房分配准入、公示、管理、退出等四大关节存在诸多漏洞和难题。

  科学设置准入门槛,是实现保障房公平分配面临的第一道难关。准入门槛由谁来设,有哪些条件,是问题的关键。目前,绝大多数地方保障房准入门槛由主管部门制定,社会公众无缘参与,有的甚至是地方主管部门领导拍脑袋决定。

  保障房建设指标任务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分解。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保障房实际需求等状况不同,准入门槛也会有较大差异。另外,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不同形态保障房,覆盖不同层次的困难群体,其门槛条件各有针对性和适用范围。

  “往往是条件多了,操作起来就增加了难度。尤其在申请人收入这块,统计不很全面,导致一些地方出现 开着宝马住保障房 的现象。”福建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柳文定称。

  紧接着是公开透明监督难。2010年底,深圳市开展第二次保障房分配之初就已经引发了不小的社会争议。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接受采访时说,发生这种情况,原因在于政府部门公示的申请人信息透明度不够。

  “公示就是让公众来发现问题,而不是隐瞒信息让公众发现不了问题。在如何公示上,政府部门应采取开放态度,而不是躲躲闪闪。”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阿忠认为,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环节,许多地方政府部门的第一反应常常是躲避社会监督,从公示环节患上“节假日公示综合征”可见一斑。

  第三道难关是管理难。现在各地的机构设置大多为住房保障部门和居委会、物业公司,并由其进行日常管理和核查。实际上,仅靠物业公司的检查、管理是不够的,因为其作为企业,不具有相应的行政职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只是民事权利义务,不具有行政强制性。

  最后,实现保障房再分配时就遇到了退出难。柳文定说,申请者何时有私车开了、在哪里又买商品房了、收入是否变化了,等等,这些情况很难及时发现。一旦发现承租人条件超标或违反规定,一般都是让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告知,并耐心做思想工作劝其腾退,难以对承租人强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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