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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标:暴力慈善的转型

2011年05月24日 21:46 来源:《中国慈善家》

  在作为一个旧慈善形态的批判者而赢得广泛底层民意的同时,他也以一个新慈善形态的破坏者之姿,斩断了长效机制链条上更多价值建设者们的道路

  文  |  本刊记者 安颜

  要论近期中国慈善界最受关注的人物,绝对非陈光标莫属。这不仅因为他三年稳居的“首善”宝座易主,更因为多家媒体同时质疑其慈善“注水”。

  事实上,舆论对于慈善家的质疑之风由来已久。王健林捐赠10亿支持南京大报恩寺重建时,舆论质疑过;陈发树捐出83亿设立慈善基金时,舆论也质疑过。但不得不承认,慈善界还从来没有哪个人能像陈光标这样,如此集中地让公众通过一个个案而全面关注到整个中国慈善之“痛”。

  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分析和讨论陈光标事件,目的并非在于简单地为陈光标贴上某个“标签”,而是希望倾听中国慈善业发展路途上的沉重自省,也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寻找一个健康空间。

  “革命”还是“改良”?

  事情缘起于4月23日,《中国经营报》刊发报道称,陈光标宣布2010年捐款3亿元的部分捐赠并未完全到位,并质疑陈光标假借慈善之名为自己获取商业利益。

  三日后,2011年中国慈善排行榜在北京揭晓,2010年捐赠10亿多元的企业家曹德旺获得中国“首善”称号,陈光标不但无缘此次排行榜,甚至连名字也未出现在榜单中。

  中国慈善排行榜相关负责人表示,陈光标的落榜与媒体质疑其慈善捐赠注水无关,原因在于其部分捐赠行为采取的是现金、实物形式,核实困难,而陈本人却拿不出准确的票据证明,因此不便写入榜中。

  陈光标直接派发现金拿不出证据,无可厚非。但对于物资捐赠,也许有人感觉不可思议:随便去哪个超市买点东西都能拿到购物小票,何况是那么大金额的捐款,怎么会连张收据都没有呢?但实际上,对于类似陈光标的这种物资捐赠,在折成具体金额时,确实普遍存在着制度上的漏洞。

  据了解,物资捐赠如果要免税,需要基金会开具鉴定发票,一般是按照市场价来折算;如果是厂家直接以产品捐赠,则等同于买卖,要上增值税。而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认定和评估机构。同时,捐赠证书并不能真正代表实际捐赠数额,一切还是要以财务捐赠发票为准。

  此外,政府权力和民众权利在慈善法律关系中的边界,慈善机构在日常运行中是否要定期公开各类账户确保财务透明,捐赠人、公众及舆论是否享有对民间慈善组织的各种监督权利,尚无法在法律层面厘清。

  据陈光标本人讲,自己喜欢直接发放现金——也就是外界称谓的“暴力慈善”,其理由就是目前有很多公益组织不够透明,他对这些组织不够信任,只能采取这种“抢眼”的方式。

  由此看来,似乎正是由于慈善制度的不健全,才导致陈光标“捐了钱”却“没有票”,难怪有观点认为“陈光标不该为慈善的制度缺陷买单”。但是,面对制度上的缺陷,除了像陈光标这样“以原始而粗放的方式开展慈善”之外,就别无他途了吗?

  今年的新科“首善”曹德旺用行动给出了否定答案。

  与陈光标一样,曹德旺也“不信任慈善组织”,并曾在许多公众场合直接而坦率地表达过这种观点。同样是为了更好地掌握自己善款的去向,曹德旺却采取了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不仅圆满完成了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第一次“牵手”,也缔造了中国有史以来的“慈善问责第一单”。

  2010年5月,曹德旺父子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义捐2亿元救助西南旱灾群众,创下当时国内一次性个人捐赠最高纪录。为把钱发到真正需要的农户手中,他同中国扶贫基金会签订了中国迄今为止问责公益最大的“对赌合同”。合同内容包括:钱不能给干部和生意人等;善款的3%作为基金会管理经费;善款发放后将随机抽查10%受助家庭,如缺损率超1%,则要求基金会按照超过1%部分缺损比例的30倍赔偿。同时,曹德旺还成立了监督委员会对项目执行全程监督。

  “哪里没有问题?教育、经济、医疗,社会各个领域存在的问题,慈善界也会有。”曹德旺如是说。

  面对同一堵“制度之墙”时,是选择“暴力”的“革命”,还是选择“温和”的“改良”,正是决定两种相反结果的关键。

  质疑中的沉默

  实际上,除了慈善“注水”之外,媒体对于陈光标还有诸多质疑。

  陈光标曾多次对外表示,江苏黄埔销售额已破百亿,2009年公司净利润4.1亿,其捐赠了3.13亿。但某媒体记者查询工商资料得知,该公司销售额从未过亿,其中2007年销售额为920万元、2008年销售额为4229万元、2009年销售额仅为3296万元。2009年该公司总资产为1.05亿元,但负债为9969万元,按此推算,该公司负债率近95%。

  此前,陈光标还曾用过“江苏黄埔投资集团董事长”之名称,但江苏省工商局的查询资料显示,“江苏黄埔投资集团”和“江苏黄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无单位注册。

  陈光标对此的回应是:“我一直做的是再生资源,几个省都有公司。经营状况非常好,报道讲的都不属实。但我暂时不想讲那么多。”

  另据媒体报道,陈光标的黄埔公司接过的引人注目的业务有迎国庆60周年长安街拓宽改造拆除工程、商务部老办公大楼拆迁、奥运会结束建筑物辅助拆除工程、央视过火楼金属幕墙拆卸等官方拆迁工程。一位拆迁企业负责人透露,陈光标的慈善之名为他的公司带来了不少生意机会。基于中国“首善”的名号,很多地方政府都会给陈光标一个面子让其入围,而如北京的这几个工程,政治意义很重要,选择都有一套自己的标准,而陈光标的慈善名气是决定性因素之一。

  此后,陈光标再次做出回应,称自己时间精力有限,针对质疑将不再回应。

  事实上,陈光标究竟是如何“发达”的,外界始终印象模糊。其家乡泗洪县一位政府官员曾描述称:“我们看他,始终感觉像是隔着一层雾,看不清。”但何止是这位官员“看不清”,估计大多数民众都会感觉陈光标“像雾像雨又像风”。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近日在微博(http://weibo.com)上说:“只要陈光标没有利用慈善进行经济或政治交易,只要陈光标的慈善行为没有伤害到受捐的穷人,就算他高调甚至有点吹牛,我们还是要善待他。”由此可见,即使支持陈光标的声音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相信其不会以慈善谋求商业利益。

  善良的人们都希望有确凿的证据支撑自己的信念,但遗憾的是,时至今日,陈光标从未就此清楚阐明。在一次次质疑面前,我们看到的是他闪烁的眼神,模糊的表述,无力的辩解。为了让真相早日水落石出,相关慈善机构纷纷提供证据,多少媒体记者奔走调查,无数网民大声疾呼,惟独事件的主人公始终“淡定”以对。

  要知道,公众的理解与宽容都是基于陈光标多年来的善举与诚意,当“精神领袖”的诚信遭受全面质疑时,连其拥护者都难以忍受这种“以慈善名义的讨伐”,而陈本人却无法以坚定的言辞或行动给出明确的答案,试问,公众的拥护与力挺还能走多远呢?

  警戒样本

  无论是陈光标还是其他任何人,都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从事慈善,不论“高调”还是“低调”,不管“暴力”还是“温情”,热心慈善都是件值得提倡的好事,区别只在于方式和路径的不同而已。

  通过自己的“出位”表现,陈光标在某种层面上催发了慈善事业的公共化,他以高调的行动直击现有慈善体制中存在的透明度不足等问题,这对于慈善制度和环境的完善,客观上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与促进。

  然而,从专业化角度来看,其做法又与现代慈善理念背道而驰。在《中国慈善家》杂志看来,陈光标“像是一把‘双刃剑’,在作为一个旧慈善形态的批判者而赢得广泛底层民意的同时,也作为一个新慈善形态的破坏者,斩断了长效机制链条上更多价值建设者们的道路”。

  更重要的是,面对中国慈善事业的不透明痼疾,面对其突如其来的诚信危机,陈光标却殊途同归地采取了一种“不透明”方式去抗争另一种“不透明”,这无疑大大冲淡了其本身所特有的先锋者和典范性意义。

  具体来说,陈光标是以制度之不足,通过挖掘制度的漏洞、钻空子来做更不合理的事情,而非针对制度的不透明来做更有建设性的事情。“陈光标为啥派发现金?他是以大多慈善组织不透明为借口,标榜他这样透明,而实际上却是因为捐现金可以虚报。鬼知道他发了多少现金!”有人尖锐地指出。

  曾有评论认为,围绕陈光标的种种争议,已成为转型期中国慈善“摸着石头过河”的样本。诚然,陈光标事件最终将以何种结局收场,目前尚无法下定论。但以此事为镜,或许能反映出中国慈善事业道路上的许多“暗礁”。

  陈光标卷入“诈捐门”后,公众反响强烈,社会上甚至出现了两个鲜明对立的阵营:“支持派”给予陈光标极大的谅解,认为陈光标的慈善即便“掺水”,也比少捐或不捐的人强;“反对派”则认为,企业家要以良好心态面对舆论监督和讨论,才能促进公开进步,也有观点认为陈光标是以“暴力”绑架了慈善。

  在两种观念的交锋中,其实存在一种社会和文化根源上的认知误区:在一个成熟的社会体系中,行善并不带有“成圣”的诉求,不会将行善者推向“神坛”,也就不存在苛求,行善成为了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每个人也都乐于行善了。因此,只有创造一种宽容轻松的慈善环境,提倡以善促善,才能建立一种长期可持续的慈善发展模式。

  同时,透过陈光标事件,可以更清晰地看到,中国慈善事业在制度方面的缺陷,比如善款流向不明,信息披露不足,社会各界对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共识还没有形成,特别是目前慈善领域尚缺乏对信息公开透明足够的内在动力与外部压力,由此影响到慈善事业公信力的建设进度,也将制约今后慈善事业的发展。

  必须承认,从“善事”到“慈善事业”,中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程要走,在这期间,总要有人“乱世探路”,而不管结果是悲情英雄还是失败样本,都好过于始终“一潭死水”或者“高压垄断”。

  或许,这正是陈光标事件给予中国慈善事业最深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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