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31日 03:41 来源:深圳商报
□ 王石川
住宅土地突然变身商业用地,年近七旬的郑州市民王爱国老人这几年一直在为自家拆迁房的规划变更而奔波。他没有更高的要求,只是希望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郑州市规划局能公开规划信息和项目变化原因。但是他没想到查阅信息如此之难,不让复印、不给盖章,一波三折之后同意盖章却要收2万元钱。(据5月30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盖一个小小的公章,得掏2万元,这章真够贵的!天价盖章费,收得不明不白,收得很粗暴也很霸道。
一方面,相关部门有义务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重点公开的信息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并且都要求政府部门主动公开。在郑州发改委,老人果然发现了问题,眼前的裕鸿商业项目根本就没有立项批复文件。王爱国老人要求郑州市规划局公开规划信息和项目变化原因,名正言顺,相关部门没有丝毫理由拒绝公开,其实不等市民申请,相关部门应该主动公开,为何市民申请了还蛮横地拒绝?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没有权力收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盖一个章要收2万元钱,明显涉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这是拍卖权力还是刁难市民?
天价盖章费,让我们看到了斑驳的现实,看到了不少悲情叙事。首先是民众维权难、办事难!老百姓要办事,真难,坊间如此形容,要遭遇“话难听,脸难看,门难进”,要跑折腿,磨破嘴,看来仅仅如此还不够,还得掏钱,要打点,要承担巨大的成本,比如盖章费。
看到了一些部门的贪婪与狂妄。不该收的钱也收,不该刁难的也要刁难,把权力当做寻租的工具,当做牟利的摇钱树。比如众所周知的天价复印费——2009年8月6日,武汉市民姚先生到江岸区房产局档案室查询自己的购房评估报告,因为要复印其中几份文件,对方让其缴纳119元钱的咨询服务费。
还看到了法律的疲软。《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相关部门如“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一些地方,这样的规定明显失灵,有太多的部门拒绝公开信息,却毫发未损;有的部门大言不惭公开收费,同样未受到惩处。
其实,应该说,郑州市规划部门之所以敢于收取天价盖章费,当然不只是唯利是图,恐怕还隐藏着诡异的秘密——通过收费来刁难市民,吓阻市民,以达到掩盖真相的目的。原因很简单,原本是改善人居环境的旧城改造项目,可没几个月土地性质就发生了大转弯。规划说变就变,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被拆迁户却毫不知情。这其中必有猫腻,一旦公开出去,也许就扯出了真相,因此相关部门必然千方百计地隐藏真相。
天价盖章费,让人看到了权力的昂贵,看到了相关部门的官僚,更让人感到其背后一定隐藏着若干丑闻。在此,我们既希望相关部门因乱收费而受到惩处,更期待真相早日水落石出,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处,给市民一个公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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