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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明码标价 二手房中介执行不力同样受罚

2011年06月02日 00:33 来源:经济视点报

   一般二手房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5%。由于受限购令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中介的成交量也大幅萎缩,如果按照未明码标价每套房罚款5000元的标准,这无疑是他们难以承受的。

  □经济视点报见习记者 李晓莹

  

   继北京、天津、宁夏之后,河南省于5月18日也出台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楼市的执行情况再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与最初执行“楼市明码标价”受阻不同,如今新建商品房的售楼部中基本都已张贴了销售价格表。但是,记者发现目前的二手房市场依然“纹丝不动”,甚至依然认为事不关己。

  

  不是“主角”?

  3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着力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制定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明码标价规定》)。其中,针对销售二手房的中介服务机构,只有“参照本规定执行”7个字。

  在国家层面的《明码标价规定》执行首日,多数开发商尚且不“感冒”,更何况认为此规定丝毫不能操作的中介机构?执行难让“楼市明码标价”遇冷。

  《明码标价规定》指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于是,5月27日河南省发改委正式公布了《河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但是,《细则》中对于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依然只是“参照本细则执行”7个字。

  记者在经五路、经七路、黄河路等路段走访,发现没有一家中介机构按政府的要求张贴全部房源的价格及销售信息。问及为何不执行,他们多言“不知道”,并认为自己在玻璃墙等处张贴的部分房源就属于“明码标价”,且认为一直在执行。

  不难察觉,中介机构认为自己不是“主角”,对政府要求的明码标价的具体形式并不明晰。

  

  形式大于内容?

  “我认为政府根本就不了解中介机构的工作情况!”黄河路一房产中介负责人给记者介绍房源情况:能与中介签订《房屋销售委托协议》的业主非常少,很多业主在多家中介都有登记可以随时变更价格,此外还有很多房源来自网络,真实性不好确定。

  但是,郑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中介种种不可操作都是借口:各中介的房源都是附近房源,相比开发商六七栋楼的数量来说并不多;房屋买卖过程就是信息的不断重复交流,及时删减、更改公示房源信息,并非“麻烦事”。

  “如果说是单纯把所有的房源价格等信息全部公示,而不涉及实际的成交价格,这倒是不难办,但问题是这流于形式,没有任何意义!”一中介负责人说,由于独家房源非常少,很多业主在不同中介机构登记的价格不一样。他们自由度大,昨天还卖,今天说不卖就不卖了,对其根本形成不了约束。另外,业主们觉得市场比较大可能会提高价格,而如果觉得不好卖又会将价格降下来。

  该中介负责人认为,新建商品房是开发商对个人,而中介的存量房是个人对个人,国家的明码标价规定可以约束开发商捂盘惜售、任意涨价的行为,但是对个人的约束力极其微弱。

  但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政府官员则认为,二手市场明码标价会增加市场透明度,打击假房源,对市场有一定的规范作用。

  

  同样的处罚

  “5月17日已经开始检查?”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听到此消息都面面相觑。但是上述郑州市物价局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国家下决心将明码标价规定落实,如省里执行不到位会被追责、批评。现今,省里的媒体宣传工作都已经到位,拉网式检查已经启动。他明确指出:“二手中介不明码标价同样要受处罚,一套未标罚款5000元。”

  他建议中介机构查询豫发改价检[2011]725号文件,统一按照文件的要求来执行,需明确标注“某某公司销售动态及明码标价一览表”及举报电话12358。

  一般二手房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5%。由于受限购令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中介的成交量也大幅萎缩,每月仅成交几套,如果按照未明码标价每套房罚款5000元的标准,这无疑是二手房中介机构难以承受的。因此,上述郑州市物价局负责人建议,中介机构应该吸取家乐福价签不到位受罚的教训,及时了解政策要求,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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