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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称可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条件

2011年06月09日 18:07 来源:财新网

  如认为条件成熟,可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具体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规定。选举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在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展开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称,如条件成熟,可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

  新华网没有透露接受采访的法工委负责人的姓名及具体信息。该负责人表示,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对于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在这个基础上,各地应依法组织好流动人口参选。如认为条件成熟,可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具体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情况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作出规定。

  在具体操作中,选举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如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委托等方式视为书面委托,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已有2.6亿。法工委负责人称,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应当予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据悉,从2011年开始到2012年底,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这是2010年3月全国人大对《选举法》作出修改后的第一次选举。

  目前新一轮的选举已陆续展开。山西大部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已经选出,江西大部分地方处在投票阶段,北京、天津、吉林等地将于2011年下半年启动。

  参加这次全国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千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

  新一轮选举将落实《选举法》“一个重点”“三个平等”的精神。“一个重点”,就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三个平等”包括:一是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二是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有关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2010年修改前的《选举法》规定,在各级选举中,“人大代表农村每一代表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在新的《选举法》下,中国公民将不分城乡、无论出身,“一人一票,同票同权、同票同值”,实现中国城乡居民的选举权在法律上的平等。■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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