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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不能先收钱后定价

2011年06月10日 04:30 来源:新京报

  ■ 财经快评

  2010年3月,河北涉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公布了,竟然比商品房还贵,有1750元/平方米和2050元/平方米两个不等的标准。(6月9日《中国青年报》)

  应该承认,真要比较经适房与商品房的价格孰高孰低,首先应该选取统一的时间点,以排除价格波动以及货币时间成本所带来的影响。具体而言,既然是2010年的经适房,当然只能和2010年的商品房价格相比才有意义,既然2010年当地大产权商品房的均价普遍达到了2700元/平方米,相形之下,1750元/平方米到2050元/平方米的经适房价格其实还是有着不小的优惠幅度。

  不过,对于在2009年便交了8万元的购房者来说,当时的商品房价格的确还不及一年之后的经适房,早知如此,购房者如果在一年前用这8万元去买商品房倒是要更加划算。

  然而,连商品房的期房销售都会明确售价,到了经适房,却可以先收钱后定价,如此经适房定价与收费方式,其实要比期房销售制度更有利于开发商,同时却把更大的风险与不利统统留给了购房者。

  而对于经适房的购买者而言,好不容易摇到了经适房的号,却付出了比买商品房还要高的代价,如此“起个大早,赶个晚集”,对于经适房购房者而言,还真是只能欲哭无泪,打掉牙齿往肚里咽。

  基于上述视点,当经适房的定价缺乏起码的规则,甚至连期房都不如,不规范所导致的诸多漏洞,被各方利益所盘踞并钻了空子,最终导演出经适房的价格高过商品房的闹剧,也就并不意外了。

  □吴江(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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