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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大确立教授治校学术自治原则

2011年06月10日 14:43 来源:财新网

  《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公布,是国内首个高校自治管理的行政法规

  【财新网】(实习记者 屈运栩)《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确立南科大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将由深圳市政府聘任,理事长由深圳市市长或市长委任人员担任。办法总则中确立了“教授治校、学术自治”的原则。

  该办法是国内首个针对高校自治管理的行政法规。此前,高校的行政、财务和人事权力均由上级政府负责。

  深圳市政府在《政府公报》中公布了办法全文,对南科大的权职、治理结构、教职工聘任、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南科大将设理事会、校长、校务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理事会为大学的决策机构,成员将由政府代表,南科大校长及管理团队、教职工等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

  理事会的具体职责包括聘任或解聘校长、审定学校章程、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审批批准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八大方面。

  对于颇受关注的副校长人选问题,办法规定南科大可以设若干副校长,人选由理事会根据校长提名聘任。

  此前,深圳市政府发出公告将选拔两名副校长,其行政级别为正局级。5月26日,深圳市已经从申请的46位人选中确立了9位考察对象。该校校长朱清时表示,深圳市的遴选程序将作为帮助校长提名的前期工作。

  办法中还将“教授治校、学术自治”的原则写进了总则。办法规定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教学、科研等重大学术事项进行审议,具体职责包括学术发展规划、审议学科、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计划方案、审议教师的聘用、晋升和解聘等。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教授协会协商产生,其中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代表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南科大校长朱清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深圳市对南科大已经下放了很多权利,但放权的程度还做不到完美,需要一定的过程。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则指出,该办法还存有一些问题,语言表述比较模糊。比如,理事会成员及学术委员会的产生过程、人选配置等没有给出明确规定,学校拥有的财政和学术权力的也没有给出界定。另外与很多现有的教育方面的法规类似,依然缺少问责体系,一旦出现侵犯学校权利的事件,则无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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