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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捐赠缘何成不能承受之名

2011年06月15日 15:26 来源:《中国慈善家》

  教育捐赠对于亟需拓宽财务渠道的中国学府来说已是大势所趋,但其走向市场化过程中的规范则有待完善

  文  |  本刊记者 祝小霖

  本是一起简单的赞助行为,因为主角涉及到中国最著名学府,却激起轩然大波,甚至引发了一场关于学术自由以及大学精神和尊严的探讨。

  5月23日,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被真维斯服饰(中国)有限公司冠名“真维斯楼”,一时引起舆论哗然。两日后,介绍真维斯品牌的铭牌莫名消失,更将双方推到风口浪尖之上。直到清华大学宣布真维斯楼铭牌不挂回、楼名不改变,这场备受争议的真维斯楼事件才暂时告一段落。

  学术与商业:亦敌亦友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教育捐赠直到近20年才开始兴起。尽管在中国历史上早就有捐资助学的传统,但今日的教育捐赠还需要在新的环境下不断完善,以适应当今教育发展的需要。

  就在“真维斯楼”挂牌的当天,“清华大学微博(http://weibo.com)协会”在微博上发起了投票,“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冠名‘真维斯楼’并挂牌你怎么看?”截止次日下午17时,已经有5000多名网友参与了投票,其中18%认为可以理解:“受了赞助允许冠名乃天经地义,无可厚非”;24%的网友认为:“冠名没问题,但别冠‘真维斯’这种名字。”而58%的网友则不赞成这种冠名方式:“反对冠名,还校园一片清静天地。”

  在中国,商业赞助在大学中所占比例并不高,其原因是由于中国的公立大学主要由政府拨款,而且在财政制度上也不能配合商业赞助的要求。比如澳门的理工大学教授娄胜华就向《中国慈善家》介绍说,澳门的大学仅在1991年公立化之前以及2009年修改章程之后才有接受私人捐款命名大楼的行为。至于私立学校,因为成立时间不长,加上规模和所有权的限制,接受捐助命名的现象更是鲜见。

  然而另一方面,“负债经营”已经成为中国现阶段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痼疾”,通过市场化运作向社会融资就成为高校解决负债的一种途径。而商业赞助的模式对目前的中国大学来说,正是一种筹集资金的办法,它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渠道之一。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黄建华在回应“真维斯楼”事件时说,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在5年前就开始规划如何在百年校庆期间利用社会资源来发展学校,因此制定出了一项百年校庆筹资计划,给教室命名就是其中之一,而通过冠名来筹集资金其实也是国内外大学一个通行做法。

  “大学的筹资方式应该多元化。除了财政拨款之外,大学接受商业赞助,甚至做一些营利的产学研合作的项目,都应该是鼓励的。”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对《中国慈善家》说。他认为,商业赞助是应该值得考虑的,如果商业赞助无损于学校的声誉和学术独立,并且不附加其他条件,中国的大学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遇到像烟酒这样的赞助就要慎重,因为这很有可能是一种变相的广告。

  当然,大学得到商业赞助并不等同于教育的商业化。很多人都质疑此次清华大学以真维斯冠名有打广告的嫌疑,据此认为清华大学沦陷于商业化,没有守住象牙塔的清高,并将此事上升到大学精神的高度。对此,黄震表示,高等学府的学术气息以及独立与否和商业赞助并没有太大的关系。“‘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如果教授是独立的,那每个教学楼被冠名又有什么影响呢?如果学校没有大师,学校的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肯定是很难保持的。”

  其实,商业赞助只是学校增加自筹经费、拓宽学校办学资源的一种做法,而真正的教育商业化则应该是教师过于参加商业活动而影响教学工作,对学生过度收费等等。从某种程度上说,商业赞助反而能为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创造条件。

  娄胜华也对本刊说:“即使是公立大学接受商业赞助,同样是无可厚非的。事实上,国外排名甚至会考虑‘大学收到(校友)捐款’这一因素。”

  捐赠有道

  教育捐赠是捐赠人为了资助教育事业,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赠与受益人或公益性组织管理使用的行为,也是世界各国筹集教育经费的重要方式之一。纵观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社会捐赠一直贯穿美国教育发展的每个阶段。在美国高校的经费来源中,捐赠收入是美国高校经费收入中相对普遍和稳定的收入渠道,私立学校一般高达30%至40%,公立大学一般也有10%左右。

  而在中国,教育捐赠还处于起步阶段,不但捐赠规模小,方式也不规范。在民办高校的经费来源中,它更占据很小的份额。黄震认为,教育捐赠以目前来看已经是大势所趋。学校的财政拨款是有定数的,当教育发展在遇到很多机会的时候,只有财政拨款是无法满足这种需求的,而现在通过社会赞助的方式正是高校筹资的一个办法。

  由此,黄震还提到了大学教育基金会的重要作用。“大学的基金会在近几年来发展的势头可以说是独领风骚,通过基金会,可以避免企业直接和学校打交道,形成了一种隔离墙。学校接受商业赞助最好是采用基金会的方式,用基金会来接受捐赠,这样的方式更合适。”

  在国际上,大学争取社会捐助已成为一种传统,高校领导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筹款。像耶鲁、哈佛等大学的校友基金会已有长达百年的历史,基金规模已发展到300多亿美元,为学校成为世界顶尖大学提供了巨大的财力支持。作为一种大学的融投资渠道,国外大学基金会显然已经形成了相对规范的机制和制度。

  但同时,大学接受捐款,并不意味着盲目地接受。娄胜华认为,首先应该以不干涉高校学术资助与独立性为原则,这是一个前提。“对于大学来说,并非任何捐款都是照收不误的。对于来历存疑或捐款人附带不合理要求的捐助,大学理应拒绝。”

  相比美国政府和公众对于高校接受社会捐赠的行为给予极大的支持和充分的理解,中国在这方面还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捐助教育,无论是高等教育还是基础教育,相信都是民众乐于见到的。只要这种捐助所附带的要求是不违反公序良俗的,社会就是能够接受的。”娄胜华说。

  其实,冠名在中国的高等学府中并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早在2006年,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馆就以全球最大的广告传媒集团宏盟集团之名命名为“宏盟楼”。而在全国,像逸夫楼、蒙民伟楼等在大学校园中也比比皆是。娄胜华表示,在澳门,用冠名大学建筑物的方式来回报捐赠者、鼓励其捐赠的情况也是普遍存在的。比如澳门大学现校区就有何贤楼、何鸿燊楼等,而新校区的建筑物捐款达3000万以上者,可冠名“书院”;捐赠1亿元以上者,可冠名图书馆。

  对于学校建筑物的冠名,国家教委在1997年就出台了相关政策,原则上不允许以企业或者个人名字冠名,特殊情况要报上级部门批准。到了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权,教育部门不再具有审批的权利。就目前冠名的规定来说,主要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其中规定捐赠方对其捐赠的一些工程或者项目有可以享受命名的权利。

  在5月份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续梅认为,对于大学教育建筑物冠名一事,教育部已经没有审批权,但建议学校为捐赠方冠名时,应征求广大师生意见。清华大学“真维斯楼”的冠名本身是没有错的,引起广泛的争议可能只是缺少了一定的规范和程序。

  “清华大学的‘真维斯楼’所引起的争议有点类似前几年香港大学的‘李嘉诚医学院’的命名风波。实际上,大学在接受附带条件捐赠时,是需要慎重考虑相关系所的师生感受的。对不合理的命名要求可以拒绝。”娄胜华说。

  在美国,高校在对教学设施的命名时会遵循规范的程序,一般先由现任教职员工或者学校基金会成员提名,然后交由校董会集中讨论,并同时征集民意,最后经投票决定。而在中国,大学对于捐赠和冠名却缺少明确的规范与程序,由于没有事先征求师生的意见,引起争议或许也就在所难免了。

  如今,中国大学正在学术水平方面逐渐与国际接轨,接下来,如何合理使用市场化手段的相关制度也亟需完善起来。或许每个学校在设定冠名权的时候都有自己的考量和设计,关于条件、程序和标准不会有统一的规定,但整个冠名过程的规范、公开和透明则是需要所有中国教育机构共同解决和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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