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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被诉“逼疯”学生案重审

2011年06月15日 15:56 来源:财新网

  因被怀疑在校园网上发表不当言论,杨英遭到校方的多次调查,后被确诊患上精神分裂症。北京物资学院辩称,其对杨进行思想和政治工作,是法律赋予的教育管理职能,并未构成侵权

  【财新网】(实习记者 潘佳娜)北京物资学院被诉侵害在校学生杨英(化名)人身权益案,6月14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开庭重审。

  该案在2008年由通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昨日(6月14日)下午3点,原被告再一次对簿公堂。由于原告改变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原先的70万元增至170万元,被告要求休庭准备答辩,此案将在15天后重新开庭。

  2004年9月,杨英考入北京物资学院,成为该校的一名专科生。他通过努力获得了该校专升本的机会。当年同级的40名学生中只有两人有这一机会。

  由于第一年功课成绩不好,杨英需要通过学校补考获得学分。通过第一次的补考,还剩下两门不及格,而离及格线也就一两分的差距。但就在这时,杨英遭遇了一件改变他人生轨迹的事件。

  2006年底,杨英进入大四。面对学业和就业的双重压力,杨英有着大四学生普遍的心理压力。2006年12月底,因被怀疑在校园网上发表不当言论,杨英遭到校方的多次调查。调查从2007年初开始一直到5月。

  杨母介绍说,杨英在这之后出现幻听、幻觉,老是疑神疑鬼,而且摔东西。2008年,杨英父母带其就医,被确诊患上精神分裂症。

  事情的发生源于学校网站上出现的两条所谓的“反动标语”。2006年12月27日,学校网站上出现两条“打到共产党”的帖子,发帖时间分别为16:43和21:09。校方通过ID发现两个帖子均出自当时租住在校外的杨英的电脑。

  当年12月29日,校方进入杨英住处进行搜查,并且没收其电脑,同时带回学校进行谈话。据杨英母亲陈述,“学校要求杨英不许回家,不许离校,每次讯问都是三个人在场,要他承认。这种传讯有好多次。当时孩子以为没什么,也没和我说起。直到一个星期后,我才知道。”

  而北京物资学院答辩认为,其对杨的个人电脑散布“反动标语”进行思想和政治工作正当不存在人身侵权;杨个人档案不能正常转移是其个人原因;精神病是在杨离校之后得的,与学校无关,对杨所做的所有工作都是法律赋予的教育管理职能,无过错和违法行为,并未构成对杨所称的人身伤害。

  对于发帖者是谁的问题,杨英的代理律师张赞宁说,“杨英住处是一件出租房,房东经常把房子租给学生住。而且房间一直都没换过锁。谁来过杨英的房间,这个很难说。”杨英母亲说,“校方一直都没给杨英处分,说明校方认定杨英发帖证据是不足的。”

  张赞宁认为,“本案中对这一问题的争论不会对民事诉讼产生影响。”对于帖子内容的违法性,“不应该由学校来管。两个帖子不论在刑事上还是行政上均不构成违法。”杨母则认为,“帖子上的‘到’不是‘倒’,其内容本身就不具有违法性质”。

  对于校方行为与杨英得病的因果关系,张赞宁认为,精神病的发病症状有一个潜伏期。杨英到了家以后才出现精神病症状,但是这不能说和校方的行为没有关系。事实上杨英在学校被审问期间就已经产生恐惧、焦虑等严重的心理问题。学校要求杨英24小时开机随叫随到并且对其录像,是使杨英出于不安和恐惧状态的直接原因。

  而杨英家长是在事情发生一礼拜后才知道此事,学校并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就对学生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张律师认为,“只有公安机关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能对个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另外,“学校搜查杨英住处、没收电脑,并且扣留其档案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

  二审法庭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当事人调解不成之后,裁定发回重审。益仁平中心的马寅娜告诉记者,“二审的裁定足以证明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既然一审法庭认定校方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就不可能完全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杨英待业在家,医疗费已经花费了20余万元。他的档案仍然留在学校,毕业证也迟迟没有拿到。和他同时专升本的一个同学毕业后进了证券公司,并且每个月能拿到六七千的工资。而现在,杨英只能拿着三级残疾证,每天服用精神药物并且忍受药物带给他的副作用。

  北京益仁平中心法律助理马寅娜告诉财新记者,“精神病是一种终身疾病,一旦得上,要想完全治愈几乎是不可能的。”

  杨母说,被告的态度着实令人失望,“从发病到现在,物资学院从来没来探望过。我们已经作出了让步。现在也是逼急了,所以就提高索赔金额。”

  记者了解到,6月29日,通州区法院将继续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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