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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回归民间需更多制度支持

2011年06月15日 17:56 来源:《中国商界》杂志

  文/原珂

  2010年,是一个不寻常的年份。在回顾先前三十年完全“没想到”的改革发展时人们常有点手足无措,而面对未来三十年的“不确定”的崛起时,又不得不深思。正是在这个关节点上, 2010年,公益悄然起飞。

  慈善回归民间

  2010年公益界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是,整个体制开始认同慈善回归民间的诉求。虽然国家的《慈善法》仍然迟迟未出,但是地方的慈善立法开始不断涌现。2009年底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引发了2010年许多慈善公益组织纷纷在广东申请注册。而继江苏省5月在全国率先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湖南也向地方人大提交了《慈善募捐条例》草案,在广东省全年酝酿《慈善事业条例》的同时,深圳已经在酝酿《非营利组织法》。这些已经出台和正在制定的法律虽然力度不同,但是在方向上都倾向于支持民间慈善事业的兴起。这似乎预示着至少在地方上,体制开始认识到来自民间的慈善力量,认同慈善也是一种作为民间的事业。不但如此,2009年各地兴起的政府购买服务的热潮也标志着政府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需要民间公益组织的给力。上海和深圳的公益创投和公益金在全国先行,直接推动了民间的各种慈善项目的兴起和非营利组织的活跃。原有的政府包办慈善的局面正在改观。

  在民政部2005年的《慈善事业发展纲要》出台五年以后,慈善终于引起整个体制的重视绝非偶然,亦是形势所迫。在改革开放过往三十年中,一方面中国经济转型的框架基本形成,经济的崛起引世人瞩目,而另一方面,在经济的快速增长中,社会的变革却相对缓慢。社会建设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结构的转换,这就使得民生与社会发展议题例如贫富的两极分化问题、教育问题、健康问题、环境问题等日积月累,改革变得复杂和挑战重重。更令人忧虑的是,公共道德出现某些失范、社区冷漠以及大众消费主义的盛行都是不健康的社会心理。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政府与民间逐渐达成共识,公益慈善即使不能成为新一轮社会改革的起点,至少可以缓和环境大灾大难或者社会贫富分化所带来的矛盾对立和冲突。2010年,从企业家陈光标的裸捐到退休老人胡明参与的月月捐,越来越多的民间人士主动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中来。而从云南抗旱的突然醒悟到玉树地震救灾的新的民间联盟的形成,民间公益组织仍然依靠自身的行动和突破来使得慈善在民间再度兴起。2010年慈善回归民间的另一个更重要的标志是,慈善事业开始了更多的民间合作和多元发展。

  2010年,对政府垄断慈善最醒目的挑战声音来自于李连杰。他在中央电视台的访谈中公开了自己做慈善面对种种潜规则的困难和压力。尤其是喊出了要求拥有公募权的民间公益的呼声。当很多人认为壹基金为此真的要夭折的时候,他的声音感动了南方。2010年12月3日具有公募性质的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在深圳注册成立,这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来自民间的公募基金会。和先前那些悄悄拥有公募资格的民间组织不同是,它的戏剧性的高调转变展示了相关制度改革的可能性。

  虽然相关部门统计的全国慈善捐赠在2010年并未有突变式的进展,但是2010年,那些不在统计数字之内的社区公益被学术界发现。事实上,民间的做善事得福报的传统在2010年借助互联网、微博(http://weibo.com)和手机短信等大规模复兴。很多慈善直接走向社区中的贫困人群、修桥造路等。2010年最为引人瞩目的捐款是曹德旺父子将2亿人民币捐赠给中国扶贫基金会用于云南救灾。这是目前中国个人一次捐赠最大的一笔款项。曹德旺父子捐赠这笔钱同时也附加上可能是中国慈善史上最苛刻的条件,如果误差率超过1%,扶贫基金会要给捐助人赔30倍。这个苛刻的协议使得中国扶贫基金会必须以更高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来使用这笔善款。曹德旺的捐赠不但推动了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转型,也举起了捐款人要求问责的大旗。对应于2009年调查发现汶川地震捐款80%流向国库所引发的不满,捐款人问责之风在2010年兴起。

  因此,慈善如果要真正能够回到民间,民间慈善组织就必须具备更高的公信力来承担起捐助人的问责。2010年,重塑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成为民间公益组织的热点,也成为慈善回归民间的重要特点。许多民间公益组织开始告别为求生存而不择方法的年代,关注自身的专业建设,2010年的公益界,专业人才的培养,组织的专业管理以及组织的专业项目运作都引起广泛的关注。无论是第二届非公募基金会论坛,还是壹基金研究院发起的京师公益论坛都将这种能力建设作为关注的重点。民间公益组织也不再只是把自己的问题捂在盖子里,比如NGOCN将自身的财务危机加以公布和邀请外界评估,展示出民间公益组织对公信力的追求。2010年年末,《南风窗》将“重塑慈善公信力”作为主题策划,围绕这一主题的诸多案例和讨论表达了民间公益正在走入“不仅是做好事,而且还要将好事做好”的新时代。

  呼吁多年的慈善回归民间在2010年正是在地方的层面、从试点开始落到实处。2010年出版的《中国慈善事业蓝皮书》将现代慈善定位为民间公益。现代慈善就是民间公益。慈善观念也从2010年上半年慈善百人会鼓吹的富人慈善逐步转变为下半年广东全民公益论坛所主张人人参与的全民慈善,慈善不再仅仅只是富人的捐钱行为,也包括普通人捐助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服务。这些新观念、新制度和新的理想使得2010年民间公益悄然崛起。

  民间公益的崛起

  民间公益的崛起首先表现在具有民间性质的大量非公募基金会的兴起,到2010年底,中国的非公募基金会将达到1000家,很可能超过公募基金会数量。虽然全国性的基金会增长数量并不多,但是地方性基金会增长惊人。而且不但如此,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速度是惊人的。以广东为例,2007年还是34家,到2010年已经达到154家,而其中近半数都是在2010年成立。慈善家越来越从组织直接捐助转变到希望通过基金会来发挥杠杆效用撬动社会的慈善资源。基金会的兴起最重要的意义就是让整个公益界开始形成行业,可以吸引人才,加强管理,使得中国的草根公益组织走上专业道路。虽然基金会的专业化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但是2010年公益界似乎从先前“就缺钱”的悲情气氛迅速进入了一个“不差钱”的盛世气氛中,这让很多人都有点不太习惯。实际上,很多公益组织还没有做好准备。

  民间公益的崛起还在于很多草根公益组织纷纷开始“洗脚上岸”,开始谋求正式注册。尤其是社会工作机构得到政府的广泛认可。这使得很多民间公益组织可以借壳上市。不仅如此,民间公益组织越来越开始正规的运作,借助互联网的帮助,很多草根机构都开始能够自主筹款、强化学习以及建设可持续团队。而且,这种“洗脚上岸”也得到越来越多社会公益支持机构的支持。2010年,上海出现了1.5万平方米的社会创新孵化园,用来支持民间公益组织尤其是社会企业组织。可以说,这些公益支持机构的出现使得民间公益组织可以更为迅速地成长。更令人欣喜的是,来自草根的公益组织也开始转型为基金会。例如广东麦田教育基金会是一位年收入不超过十万的年轻人组织的麦田计划转型的基金会。这类操作性的基金会给民间公益组织的上岸提供了更丰富的想象。

  另一个崛起的标志是,民间公益的自主创新越来越得到社会公众的鼓励。2010年对于公益是评奖的一年,不但原有的壹基金典范工程、福特汽车环保奖等各种传统奖项继续,而且又出现了芯公益、招商局扶贫创新奖、南都银杏计划等各类新奖。这些奖表达了公众对民间公益自主创新的期待和肯定。这激发了很多民间公益组织对自己项目的反思和改变。就笔者作为评委参与的众多评比中,深切地体会到现在的项目越来越摆脱以往自上而下的施舍性的慈善观念,而是走上助人自助的新公益理念。2010年最受瞩目的评选是由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等发起的社会创新奖,结果20家机构的社会创新项目获奖,其中大多是民间公益组织的行动。可以说,只有自主创新,民间公益的崛起才有了持续的基础。

  南方或成为引擎

  2010年前,人们将南方只是看做经济改革开放的先锋,但是2010年种种迹象似乎表明,南方在2010年之后也要成为社会改革开放的重要引擎。

  亚运会之后的广东在2010年12月迎来了三场公益慈善的盛典,南方华人慈善盛典强调的是富人慈善和名人慈善。中国扶贫基金会与广东省委主办的全民公益论坛突出的是平民慈善,全民参与。而由广东慈善总会和南方都市报主办的“责任中国”盛典则提出公民公益的观念,将民间公益慈善视作社会的微观基础。可以说,虽然三者强调的重点不同,但是这三场盛典都表达着慈善回归民间,并由民间给力的期待。

  目前,中国的公益事业已经呈现多元的趋势。南方在2010年与其说是引领,不如说更多地是表现为:在不确定的条件下,南方的公益事业依旧生意盎然。南方依旧有生气,这既表现在四川灾后重建中,512民间救助服务中心偕同50多家NGO的依旧执着,也表现在上海二十万市民在大火之后献花中的觉醒,既有广西前所未有的200多NGO人士和政府齐聚一堂的盛会,也有以拜客为代表的广州青年公益运动的兴起。其中,深圳展现出前所未有的社会改革开放的气魄,众多如壹基金这样的北方孤独的灵魂,相继在深圳找到了归宿。其实在壹基金之前,NPI、映绿等著名公益机构都在2010年前后在深圳开始落户。全国的社会工作毕业生更掀起了“孔雀东南飞”的高潮。南方独特的开放、务实、敢为人先的气氛感染着许多公益创业家们。

  2010年之后,中国进入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梦想正是孕育在这种不确定性之中,它激励着所有正在行动的人们。不要期待马上能看到什么结果,让公益再飞一会儿,梦想就能春暖花开。

  民间慈善体制突围

  这些年,一些地方频刮“慈善风暴”。在政府授意下,某县级市的慈善总会按照企业的销售额给企业下达捐款指标,市委领导每人劝募三家大企业。这一名谓“千企万人慈善大行动”,创造了一次活动募捐人民币10亿元的“神话”。今年初,一个西部产煤县“四套班子”齐出动,一顿饭让当地煤老板捐款13亿,全部划人县财政,人称“苛捐猛于虎”。

  民政部原部长、中华慈善总会创会会长崔乃夫对一些地方政府用行政手段向企业强行摊派捐款的做法十分反感和痛心,说“这是对慈善事业的破坏!”今天,捐款摊派风非但没有停止,反倒愈刮愈猛。遇到灾难,一些地方连进城打工的农民工都要按人头捐款,10元还不行,要100元。有网友评论“这样的慈善令人厌恶”。这种慈善不是真慈善,而是变味的东西,背离了慈善的本质。

  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乐于在非灾“和平”时期主动向政府捐款。给政府捐一亿,政府给的优惠政策或直接好处的价值可能超过两个亿,还送一顶“慈善家”的桂冠。这种高级的钱权交易,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破坏了慈善规矩。政府拿到的这笔资金比预算外还要预算外,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不受上级财政监督, “献金”者也乐于不监督。这极有可能助长腐败。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只有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政府才可以接受捐款。

  与此同时,有媒体报道,“八成‘5·12’汶川地震捐款可能流入政府财政专户,变成了政府‘额外税收’,由政府部门统筹用于灾区”。这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反思。

  对此,时任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的王振耀回应说,现实是“一些NGO组织公信度不高,回馈不明确,导致公众不愿意将钱交给NGO使用”。他还说,交给政府,政府压力也很大,“体制上有尴尬。”这既是指大部分捐款直接由政府接收,也是指接受了近200亿捐款的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和同样有政府背景的公募基金会,所筹资金几乎也是通过政府系统来落实。

  国际上通行做法是政府购买NGO(非政府组织)的服务,比如,美国政府购买NGO服务的款额是民间捐赠总额的1.5倍,中国却正好相反,变成了NGO“购买”政府的服务。在汶川地震760亿人民币捐款的项目实施中,干活的几乎清一色为公务员,对民间组织在服务业中就业率增长的贡献率近乎于零。

  民间慈善捐款本应当流向民间,但现实却是逆向流向政府。中国慈善体制面临着进一步改革的需求。

  (作者来自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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