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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不等于遏制发展权

2011年06月17日 18:59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邓丽娟 北京报道

  2011年6月8日,这部历时多年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众多的猜测和褒贬不一中出台,它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国土空间开发的规划。规划中突出的意愿就是改变改革开放以来,很长时间很多地方习惯于“由着自己的性子”发展,不遵从客观规律。规划将让大家今后遵循科学发展规律,根据整个国家资源的分布不均衡性,布置各个地方的发展方向和速度,以及哪个地方被限制发展。

  《规划》刚出台,社会各个层面的疑虑还是颇多,首先如何划分主体功能区的?以什么为依据?其次如何平衡《规划》要求与各地对于“发展权”的争取?据此,《中国联合商报》专访了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秘书长卞洪登博士。

  《中国联合商报》:如何划分主体功能区的?以什么为依据?

  卞洪登: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是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以是否适宜或如何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市化开发为基准划分的。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提供主体产品的类型为基准划分的。各类主体功能区,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位置,只是主体功能不同,开发方式不同,保护的内容不同,发展的首要任务不同,国家支持的重点不同。对城市化地区,主要支持其集聚经济和人口,对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中国联合商报》:如何平衡《规划》要求与各地对于“发展权”的争取?

  卞洪登:在确定哪些是限制开发区域哪些是重点开发区域时,首先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立了很多指标和评价标准,但是也不能完全陷进环境决定论,否则,西部地区肯定都没有东部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好。最后定稿的是一种集中均衡模式,即大均衡、小集中。另一比较难的地方是如何确定开发强度约束,按照最初想法,我们希望能够确定开发强度指标,但争论较多,都想争更多的开发强度,但是为了《规划》能够顺利出台,把开发强度去掉了。不过这总是一个问题,因为主体功能区规划不是一个让你大发展大开发的规划,城市化地区要开发,但也要控制,应该控制开发强度,但是可能还没有做到。

  协调发展不仅要实现人口分布与经济分布的大体均衡,而且一定空间单元集聚人口和经济的规模还要与当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无论城市化地区,还是农产品主产区或重点生态功能区,都应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由于不应该或不适宜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因而承载较高消费水平人口的能力有限,必然会有一部分人口逐步转移到城市化地区。城市化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也是有限的,经济的过度集聚也会给资源、环境、交通等带来压力。目前少数城市出现的“城市病”症兆,表面上看是人口涌入过多,根本上是过度集中的城市功能已经超出了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也就是开发强度偏高了。我国有些地区的开发强度已经达到30%甚至40%,再不加以控制,不久的将来,很可能变成一块不适宜人生存的“水泥板”,届时“城市病”是不可避免的,未来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城市化地区,必须根据资源环境中的“短板”确定可承载的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人口规模,也要保持必要的耕地和绿色生态空间,有节制地开发,自觉控制开发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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