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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卖考生信息就是封举报信

2011年06月24日 04:23 来源:深圳商报

  □ 孙瑞灼

  高考刚结束,不良商家就打起歪主意,在网上售卖高考考生个人信息,涉及武汉市多所中学。记者在网上搜索出多位售卖“2011年武汉市高考学生名单”的卖家。其中一个QQ名“个中高手”的卖家称,有广东、四川、沈阳、武汉等多地考生资料。从其发来的截图统计,涉及武汉34所学校的信息,有考生姓名、考号、学号、籍贯、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五分钱一条,1.3万名学生的资料只需650元。(《长江日报》6月21日报道)

  《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没有内鬼哪来的信息?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这种大面积泄露、买卖高考学生名单信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介入查清,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权益。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实施时,曾引起公众一片喝彩声,认为刑法利刃将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内切实发挥作用,由于个人信息泄露而导致的骚扰行为将不再出现。然而,事与愿违,《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实施后,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现象依然普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某网,对2422名公众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88.8%的人表示自己有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原因何在?一方面,是法律执行方面出现问题。一些非法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没受到法律的应有追究,比如高考生信息敢在网上公开叫卖却未见被立案查处就是一个例证。另一方面,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还有待健全。仅有看似严厉的刑法,远远不足以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并不是所有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都会受到刑法追究,只有那些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案件才会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事实上,更多让人难以容忍的骚扰往往是那些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民事侵权行为。尽管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都有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原则性规定,但是在变化多端的侵害行为面前,这些规定往往显得过于粗疏和笼统而不具备执行力。

  近年来,虽然社会上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呼声从未断过,但《个人信息保护法》迟迟没有出台。显然,正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缺位,才导致高考生信息资料网上被叫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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