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9日 23:42 来源:经济视点报
□吴春波
6月27日,中国审计署网站发布的第35号审计结果公告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省市县政府性债务总额已达到10.7万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居住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审计结果还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国内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财政综合财力比率为52.25%,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后负债率为70.45。这意味着,地方政府的综合财力已远远不能抵偿其背负的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大多数政府已资不抵债。
从地区看,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负债率已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这也就是说,目前已有近20%的市级政府在事实上已经破产。
从近几年的政府性债务增长来看,从2008年中期开始,国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增加突然飙升,增幅由原来的20%左右跃升至2009年的61.92%,也就是在这期间,南方某全国性媒体报道称,国内部分市县乡政府已处于资不抵债。在随后的2010年,政府性债务的增幅比例收缩到18.86%。
政府性债务这么多,到底是怎么形成的呢?又将以怎样的形式偿还?
首先,我们看看这些债务的来源。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的地方性政府债务余额中,有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其前年度拒接和2009年以后拒接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的开工项目,占比为51.15%;其中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31989.04亿元,占29.85%;用于续建以前年度开工项目和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为22827.07亿元,占21.30%。这也就是说,从2008年到2010年,政府性负债余额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形成的,由于这期间政府债务余额的剧增,其债务利息和偿款压力也进一步上升,已有相当部分的政府性债务需要依靠重新举债的形式来偿还。这意味着,在这一阶段,部分地方政府依靠自身的财政收入,已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和利息。
其次,我们再来看地方政府是用什么办法还债的呢?审计结果显示,地方政府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无非有两个渠道:一是财政收入,二是土地出让金收入。
2010年年底,地方政府负有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来作为偿债来源的为25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这也就是说,如果目前的房地产调控持续下去,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进入资不抵债的行列,这势必造成全国范围内政府性债务结构的进一步恶化。另外,过多的财政支出用于偿债和利息支出,用于支持经济发展和保障房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就会受到挤压。而一旦目前的调控政策出现松动,待机而动的资金就会迅速重返房地产行业。
事实上,中国房地产价格泡沫已非常严重,如果放任,中国经济和社会稳定都将面临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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