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30日 15:27 来源:中国经营网
今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
据新华网报道,今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新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次个税法修改于今年4月20日至22日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个税起征点3000元,但由于条件不成熟,立法部门于4月25日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创纪录的23万多条社会意见中赞成30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的意见只占15%,要求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意见占绝大多数。
6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维持3000元个税起征点不变,同时将个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编辑 张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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