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1日 05:03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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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人民币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后,将有6000万人不用再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