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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土地红线 73名公职人员登黑榜

2011年07月07日 23:01 来源: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安丽芬

  问责结果公布

  土地问责风暴愈演愈烈。去年底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约谈“一把手”,半年之后,国土部、监察部首次公布问责结果。

  7日下午,国土部、监察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将2009年度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公之于众,“土地问责利剑”终于落下。依据国土部、监察部、人保部联合出台的15号令,73名公职人员被问责。其中,涉及到两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政府44名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职务分别为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国土资源局局长等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他们分别被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这些地方一般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宗数多、面积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较乱,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

  其中包括,给予山西省大同市副市长郝月生行政记过处分;辽宁省庄河市时任副市长赵兴基(现任庄河市政协主席)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桦甸市副市长李荫鹏行政警告处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区长邱士林行政警告处分;浙江省上虞市市长丁如兴行政警告处分,上虞市副市长赵如浪行政记过处分;安徽省巢湖市时任市长宋国权行政警告处分,巢湖市时任分管副市长洪晓建行政记过处分;云南省师宗县时任副县长海建才(现任师宗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严守“红线”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确保,这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国计民生。对于漠视这一国策和红线者,怎能不严惩?”山东行政学院党委副书记、山东农村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导报特约评论员高焕喜表示,土地确实会成为一些地方发展工商业和推进城市化的制约因素。对此,中央每年给各地一些土地使用指标,同时允许报批耕地增减挂钩、土地可置换使用等;另外,对有些非耕地的使用控制较宽。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并非制约发展的绝对因素。如果有人以此为借口、破红线理应惩处,这是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长远利益的需要。

  敢于碰硬

  “土地督察工作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早在2009年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土部报送的《关于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三年来进展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

  这一批示成为2010年土地督察工作高调亮相的一大动力。之后,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迅速约见一些省市主管官员,宣布高调启动土地违法问责。此外,已经运行3年多的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有了一次重大转变:国家土地督察由之前的每年改为每季度专报形式向国务院上报工作报告。这一转变对地方形成了更大的震慑力。

  2010年,国土部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正式启动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问责。 问责“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国土部表示,对违法数据核准之后,国土资源部将与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起,约谈一部分土地违法违规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方负责人,对于触犯刑律的将进行刑事处罚。

  2010年12月16日,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北京约谈了土地违法较严重的陕西省渭南市、山西省运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等12个地方县市主要负责人。当日下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通报了2009年度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公众期待已久的全国土地违法问责制度正式启动。国土资源部称,凡是地方违法违规土地面积达到当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5%以上的,其行政首长就要被问责,哪怕已经调离。

  “十二五”开局之年,面对地方政府迅猛增加的用地需求,国土部的“严刑峻法”也接踵而至。

  今年4月初,国家土地督察局派出多个工作组,全面启动今年的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根据《2011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计划》,今年6月底前国土部门将完成对64个地级市的土地督察。有报道称,今年的土地例行督察覆盖64个地级以上城市所有区、县,在对去年土地利用管理情况监督评估的基础上,监督重点将向国土资源领域全面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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