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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州力争再建5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

2011年07月08日 05:40 来源: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许才芳)明年福州力争再建5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到2015年,全市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县(市)区属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可提供的幼儿学位数占在园幼儿总数60%以上,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5.5%。

  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原则上五城区和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关至少按每0.8万-1.1万人口区域内设置1所9-12班规模的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不小于13m2。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今年秋季完成36所公办幼儿园新建、扩建、改建,实现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

  《意见》称,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现有资源兴办幼儿园,各县(市)区应根据学前教育规划为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用地,并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对民办幼儿园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分别按照居民用价执行。

  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建设中,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幼儿园。未按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手续。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的协议工资由幼儿园自主确定,原则上应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其他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意见》要求,严格按省定教学用书目录规定使用教学用书,不得使用小学教材。不得举办各种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兴趣班、特长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验,不留家庭作业。严格控制班额。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收取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以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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