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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三公经费依法履行义务

2011年07月12日 00:5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最近,数个国家部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相继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有报道称,包括国家文物局、教育部、科技部,以及中国工程院等,都已经向社会公开了相关数据。这是今年3月国务院要求在6月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之后,多个政府机构跟进公开的一个结果。

  从目前部委级别公开“三公”经费的情况看,已经公开的机构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的比例,还相当之小。按照中央的要求,财政部陆续公布了2011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和2010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数据。可惜,众多部委以及地方政府仅把“三公”经费的公开简单看成了中央本级的事情了。

  有人说,中央并没有给部委机关、地方政府划定公开“三公”经费的限期。这个意见显然没有道理。“三公”经费相关信息的公开,乃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属于政府当依法公开的内容,跟上级政府要不要求公开或要求什么时候公开,其实并无关系。

  所谓“三公”经费,主要是指公务接待费、公务出国(境)经费和公车购置及运行费三个方面的开支。很容易看出,这也是政府行政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年来,各级政府行政运行成本居高不下,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即“三公”经费往往肆意突破底线。

  温家宝总理曾多次指出,“三公”经费关系到反腐败问题,应该管得住,必须管得住。“三公”经费历来为民众所诟病,原因就在于不透明。“三公”经费不仅数额庞大,且存在着奢侈浪费严重的问题,其背后甚至有相当恶劣的腐败现象存在。从节制“三公”经费的努力去看,公费出国方面相对约束力更大些,但在公款吃喝及公车方面,现状仍然无法令人满意。“三公”经费的难以节制,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三公”经费不透明,意味着“三公”经费怎么花,全赖公务人员的道德自觉。但事实一再表明,这种道德自觉是靠不住的,并且深深伤害了民众的感情,也大大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三公”经费的公开,本质上是维护和扩大公民的财政预算参与权。也就是说,“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不是政府的恩赐,而是各级政府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定的义务管不住,一定是执行出了问题。

  现在的问题,不是中央部委和地方各级政府应不应该公开“三公”经费,而是如何来切实履行其义务。当然,很多政府部门缺少动力去公开,不愿意公开“三公”经费——当经费的使用被曝于阳光之下,有多少的丑恶终将现形。浪费也好,腐败也罢,都是见不得阳光的事情。当下的任务,就是要促使该依法公开“三公”经费的政府部门制度化地进行公开,而不能随意逃避。信息的公开,必须是清清楚楚地公开,不能敷衍了事。

  就已经公布相关信息的几个国家部委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情况而言,总体上讲,信息还过于简单、含糊、笼统。公开当然比不公开要好,但在某种意义上,过于笼统的信息,几乎等于没有公开。公开的目的是什么?是便于民众的监督,但在寥寥几个笼统的数字中,民众只能看到一个模糊的轮廓,却看不清这轮廓中真正发生了什么,民众自然不可能真正地实现监督。

  显然,“三公”经费预算的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细化,进一步标准化。公开“三公”经费,不仅仅是公开预算科目,而且要公开其他支出方面的情况。中央近年来一再强调要压缩“三公”经费,但如果连公开问题都解决不好的话,又何谈去压缩呢?

  要求政府真正公开“三公”经费的舆情颇为高涨,这是一件好事情。从中央到地方,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可以回避这样的责任与义务。当“三公”经费公开到了一定的水平,那种随意调整预算的行为,那种预算执行管理很不严谨的做派,那种预算编制粗线条式的做法,都不能逃过社会监督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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