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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政委到底懂不懂法?

2011年07月19日 04:44 来源:深圳商报

  □杨 涛

  贵州毕节“女教师被强奸” 持续发酵。据潇湘晨报报道,继阿市乡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之后,贵州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又对记者称,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从严格上来说“是违法的,它们并非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郭少全是贵州毕节市公安局政委,公安部的下属敢于说公安部“五条禁令”是违法的,勇气确实可嘉。不过,他既然声称公安部“五条禁令”违法,却从来没有见他向公安部、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提出违法审查,倒是在记者问及钟显聪中午喝酒是否违规时提出,这就耐人寻味了。

  “五条禁令”的确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可这并不成为“五条禁令”违法的理由。“五条禁令”作为公安部内部的纪律处分措施,并不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通过,由公安部通过就行。所以,“五条禁令”在制订程序上并不存在问题。

  那么,“五条禁令”的内容是否存在与上位法相冲突,存在违法呢?对此,不妨看看具体条文。“五条禁令”中称,“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这样的规定,不仅有利于严明公安队伍纪律,而且也是在公安部纪律处分权限之内。2010年4月21日,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此作了重申:“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郭政委针对记者对于“禁酒”的提问,不正面回答饮酒是否违规,而指责“五条禁令”违法,不知用意如何?

  除了指责“五条禁令”违法,郭政委还创造了若干高论。比如说,郭政委认为,喝酒吐了不算喝酒,令人捧腹。再比如说,钟显聪口口声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并劝受害人私了,明显涉嫌徇私枉法罪。以郭政委为首的调查组给出的结论却是“办案过程中掺杂了自己的语言,引起媒体炒作,造成不良影响”,以此为由对钟显聪停职并进行调查。如此避重就轻的调查手法,完全可以看见,郭政委并非不懂法——虽然他在指责“五条禁令”违法中犯了低级错误,但仍然玩弄法律于股掌。当人们跟他讲民意时,他和你讲法律当人们跟他讲法律时,他却讲法律是违法的。

  这样的调查组能调查出什么真相来呢?如果上级机关不撤了这个调查组,重新组织调查组进行认真调查,“女教师被强奸案”就难有公正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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